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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6998387/2018-04411 组配分类: 价格收费
发布机构: 海曙区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18-07-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核定宁波市爱菊艺术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宁波市爱菊艺术学校:

你校《关于宁波市爱菊艺术学校初中学费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核定你校收费标准如下:

一、初中生学费收费标准(基准价)为16000元/生.学期,收费标准允许上浮10%,下浮不限。

二、学校收取学费必须按学期收取,严禁跨学期预收。

本复函自201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请在收费前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宁波市海曙区物价局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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