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曙区石碶街道信访接待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6-28 16:15 来源: 浏览次数:

各行政村(社区、渔业社)、机关各办(部门):

  《海曙区石碶街道信访接待工作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工作委员会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

  2018年4月10日


  海曙区石碶街道信访接待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信访接待工作,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强化和落实工作责任,妥善处理信访案件,有效减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的现象,依据《信访条例》等法规、规章和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畅通信访渠道,整合信访资源,从源头上解决信访问题,使矛盾在基层得到有效化解、问题在基层得到妥善处理,为平安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机构设置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访接待为一体的工作机制,街道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张朝晖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孙妙芳、人大工委主任戴利光、党工委副书记陈锋担任,成员由马能、谢鸣鸣、王军义、陈云、朱华鑫、许惠苏、高红伟、徐钢、蔡幼琴、钟明荣、董郑及各行政村(社区)党支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信访办公室,王佳良任办公室主任。


  三、基本原则

  (一)对于发生在基层的信访事件。信访事发地和调处责任单位应妥善化解矛盾,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由行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或调处责任单位负责人接待,通过调查了解、协商解决,要把一般的问题化解在基层。

  (二)对于发生在街道的或上级转办的信访事件。由当日领导干部接访组负责处理。

  (三)对于发生越级上访的信访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由信访办公室组织信访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至现场处理,做好劝返工作。

  (四)对于情况重大、紧急的信访事项或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应马上启动信访工作应急预案,同时上报主要领导,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和扩大。

  (五)信访人对信访处理决定不服,申请给予复查的,信访办公室应报街道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审查。经审查认定原处理决定正确的,不再进行处理;经审查认为原处理决定不当的,应当给予复查处理。复查处理信访案件的工作程序,依照信访工作程序进行。

  (六)对于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的不当行为,信访工作人员应当进行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和劝阻,引导信访人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进行信访活动,维护正常的社会和工作秩序。对于信访人的无理纠缠、妨碍公务、扰乱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由信访工作人员协同公安机关依据《信访条例》规定处理。


  四、工作模式

  街道信访工作实行“四位一体”模式,即: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体化调处,一揽子解决。

  (一)信访接待受理

  信访接待受理台设在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一楼,配备信访受理员1名。其主要职责:

  1.负责群众的来访、来信、来电和上级转办信访案件的受理工作,并做好登记造册。

  2.对于来访人的陈述和要求,应认真登记和记录。符合《信访条例》规定受理范围的,应当受理,并转报信访接待人员处理。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案件,应当进行疏导,告知解决途径和办法。对于群众的来信、来电和上级转办的信访案件,受理后报当日领导干部接访组负责人。

  3.负责信访接待工作的上传下达、记录和书面答复。

  4.负责信访接待工作的档案的保密、资料整理、保管及归档工作。

  5.根据《领导接待日安排表》,及时督促接访人员到岗到位,并负责接访人员的签到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领导干部接访

  1.党政正职领导接访

  党政正职领导每月16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到街道领导干部接访室接待群众来访(见附件1)。

  2.党政领导定期约访

  党政领导每月16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到街道领导干部接访室约访群众(见附件2),参加人员:街道党政相关领导、信访事项或信访人相关单位的责任领导。

  3.联合接访

  参加联合接访的人员由1名班子成员,2名中层干部,1-2名行政村(社)党支部负责人和1名法律工作者组成。信访办每月印发《领导接待日安排表》,参加联合接访的人员按每周一至周五轮流接待,周六、周日及节假日的信访接待工作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负责联合接访的班子成员如遇外出开会或出差等情况,应提前自行调整。参加联合接访的人员应根据安排,于当日上午8时30分到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一楼联合接访室签到、接访。因上级开会、活动等原因不能参加信访接待的,须提前做好请假调班工作。

  (三)信访案件调处

  1.对于当日已受理的来访、来信、来电、上级转办等信访案件,信访接待人员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给予答复。

  2.对于不能当场答复的,信访分管领导应协调有关责任科室(村主要负责人、联村干部)进行处理。

  3.特殊情况须向街道主要领导报告的应及时报告,并按主要领导意见进行处理。

  4.遵守信访案件办结期限的规定。集体上访和其他情况紧急案件,立即办理,及时结案;上级机关对于办结期限有限定的,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当场能答复的简易事项,应当立即办理;对需要调查、取证、协调的事项,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

  5.信访案件办结之后,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信访人,并听取信访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6.信访案件调处中,要组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了解掌握真实情况,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公正处理,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得当。

  7.参加信访接待人员要态度和蔼、礼貌、公正、负责、诚恳,使用文明规范用语,耐心听取信访人的陈述,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解决信访人提出的问题。

  (四)接访领导包案制度

  对班子成员领导接访的初访件,经街道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商后,由相关班子成员领衔负责,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对于班子成员领导已接访未办结的信访件,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班子成员领导重复接待,做到“上访有接待,接访有交办,交办有答复”。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狠抓落实。要高度重视信访接待工作,具体信访案件本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接访、谁处理、谁负责”的原则。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分工到人,确保做到组织、人员、制度、经费、场所“五落实”。

  (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各村(社)党支部、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严格实行信访接待工作责任追究制,不得降低标准、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考核,严格奖惩。把信访工作列入年度信访维稳考核之中,并作为街道、村(社)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考核,严格奖惩。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予处罚。

   附件:1.2018年石碶街道党政正职领导每月接访安排表.docx

2.2018年石碶街道党政领导定期约访群众安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