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68504679/2018-76694
  • 文件编号:海安办〔2018〕9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乡)街道文件
  • 发布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8-04-0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223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关于开展全区高处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7 13:45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近年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统计分析,高处坠落事故在工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中所占比例较大,主要集中在建筑施工、空调安装维修与拆除、外墙清洗、装饰装修等行业中,发生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有高处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无特种作业操作上岗证进行高处作业、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高处作业等。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区高处作业监管工作,预防和减少高处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高处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高处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解决高处作业存在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施工人员管理不到位及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有效防范高处坠落事故,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对象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对象为全区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建设、电力线路改造检修、企业厂房维修、设备设施检修、家电安装维修、室内外装饰装修、户外广告安装、防盗窗安装、太阳能安装等行业领域从事高处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整治内容

  检查有关企业是否建立高处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高处作业管理规定的情况;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现象;是否对高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告知从业人员岗位作业风险;是否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落实高处作业防护措施,规范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对高处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体检,杜绝患有禁忌病症(如高血压、心脏病)、超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是否严格落实强风或大雨、雪、雾天不得从事高处作业规定等。


  四、具体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6月30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广泛宣传发动(4月8日-4月14日)。各镇乡街道、望春工业园区、各职能部门结合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实际,部署开展高处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针对高处作业工期短、风险高、作业人员流动性大、管理难等特点,要加强对发包单位、业主单位、物业服务公司和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高处作业规范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全面排查整治(4月15日—6月15日)。各镇乡街道、望春工业园区、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要全面梳理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分析研判高处作业活动特点和风险情况,掌握高处作业单位和活动底数。要集中对室内外高处作业的单位和活动进行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等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没有执法处罚权限的单位,抄告区安监局或相关部门处置。

  及时总结提炼(6月16日—6月30日)。各镇乡街道、望春工业园区、各职能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从人的行为因素、物的安全状态、管理的制度落实等方面,探索建立高处作业管理制度,形成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区安委办将通过暗查暗访、综合督查等形式,对全区高处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抽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职责分工

  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高处作业安全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一)生产经营单位。高处作业的项目业主,应当聘请有营业执照、有专业施工经验、有可靠施工设施设备、有较强安全生产保障的企业施工,并负责做好第一监管工作。施工作业单位要严格遵守空处作业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做好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严把施工人员入口关,严禁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作业。物业公司要做外墙清洗维护、空调安装、防盗窗安装、太阳能安装等高处作业活动的审批报备工作,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营业执照、施工人员高处作业资格等,做好小区业主宣传教育工作。

  (二)区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人防工程等行业领域涉及高处作业的监督检查。做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项目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项目金额达30万以上)涉及高处作业的监督检查。

  做好高层楼宇及相关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指导辖区物业服务公司开展高处作业规范管理,对管理小区内高层楼宇幕墙清洗维修、空调外机安装、防盗窗安装、太阳能安装等高处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管理,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营业执照、施工人员高处作业资格等。

  (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在市政道路建设和沿街道路立面整治领域,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建物或其他设施中涉及高处作业活动的监督检查;做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迁移拆除、城市大型户外广告安装、市政管线施工等领域中涉及高处作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区旧村办、区征收办。做好对建设(拆迁)工程中涉及高处作业的安全监管。

  (五)区安监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全区高处作业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矿山、危化品企业等行业涉及高处作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街道、有关部门抄告和群众举报的违规高处作业行为。

  (六)镇乡街道、望春工业园区。负责高处作业的安全宣传工作,有效提高辖区单位和居名群众的安全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的高处作业单位和经营活动的安全检查。有执法委托权的镇乡街道,对检查发现的违法作业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城区街道和望春工业园区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抄告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处置。


  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及时行动。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

  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涉及的行业领域非常广泛,作业环境复杂,不确定的危险因素多,一旦遇险,施救困难,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要严格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高度重视高处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措施,持之以恒地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抓好部署、推进、跟踪、检查等各阶段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要指导、

  监督企业全面开展高处作业风险辨识和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要加大安全监督执法和管理力度,对重大风险要早作预防、措施到位;对重大隐患要一盯到底,做到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停产的坚决停产,对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厉追究责任。

  (三)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提升企业单位安全管理水平。组织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员工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新上岗人员高处作业安全相关知识的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包括作业场所高处作业人员安全要求、危险因素、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劳动保护、应急措施等在内的高处作业安全培训,使从业人员强化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事故防范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信息互通,及时总结。区安委办将高处作业专项整治列入2018年度安全生产督查内容,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并将此项整治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各有关单位要对此次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逐步建立健全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镇乡街道、望春工业园区、职能部门于每月15日前将高处作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区安委办。

  附件:全区高处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报表


  海曙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