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44021/2018-56058
  • 文件编号:海教党〔2018〕2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街文件
  • 发布单位: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8-06-1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223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2017学年度学校(单位)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
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0 11:18 来源:区教育局 浏览次数:

各镇(乡)、街道教辅室,各直属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各镇(乡)、街道教辅室,各直属学校、幼儿园(单位)领导的政治思想表现、履行职责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进一步加强校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17学年度校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参加考核对象

各镇(乡)、街道教辅室主任,成校正副校长、党支部(总支)书记,中心中学、小学正副校长、中心级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公办幼儿园园长,各直属学校、幼儿园正副校(园)长,直属单位正副主任,党支部(总支)正副书记。


二、主要内容

这次年度考核主要是对校园级领导干部在2017学年中政治思想、工作作风、教育教学、履行职责、勤政廉洁、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并对校(园)长任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评议的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评议方法

1.各镇(乡)、街道教辅室专职主任考核,要求各镇(乡)、街道教辅室全体工作人员,以及下属中小学正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幼儿园正副园长参加。教辅室主任个人述职后,由各教辅室的人事干部负责组织民主测评。兼职教辅室主任考核,按考核程序在学校进行,教辅室其他工作人员到学校一起参加进行测评。

2.各镇(乡)、街道成校正副校长、中心中学、小学正副校长、中心级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公办幼儿园园长,各直属学校、幼儿园正副校(园)长,直属单位正副主任,党支部(总支)正副书记,在个人述职基础上,组织在编教职员工进行民主测评。

(二)评议程序

1.做好工作总结。在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年度个性发展目标和共性发展目标的考核要求,撰写好学校学年度工作总结。领导干部个人准备好述职报告和述廉报告,就本人在2017学年度中履行岗位职责、开展工作情况、任期目标完成情况、工作实绩和个人廉洁自律方面情况作自我总结。

2.组织个人述职。在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召开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学年度学校工作报告和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3.组织民主测评。根据不同测评对象,发放不同测评表,组织教职工(代表)参加测评和评议。要广泛征求、听取教师(代表)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教代会或教工大会上作出合理的答复和说明,提出整改落实措施。测评表在开会时发放,会后回收,确保回收率。测评结果由工会主席(党政领导兼任工会主席的,由工会副主席或其它委员)和人事干部或教师代表负责统计汇总。

4.确定考核等次。先由学校(幼儿园)考核组根据各方面考核情况对被考核干部提出学年度考核拟定等次(优秀等次不计入学校总比例),并填好《学校领导干部考核登记表》。再由教育局党委根据民主测评、教代会评议意见、办学水平评估等多方面了解的综合情况,确定考核对象的学年度考核等次,并向被考核者反馈。


四、考核评议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和教代会民主评议工作是加强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干部自身素质提高的重要途径。各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精心部署,把学年度考核评议工作与校(园)长任期目标考核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各单位要认真准备好工作报告和个人述职报告。参加评议的每个教职工也要遵循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对班子工作和每位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并要组织好对单位中层干部学年度工作的评议考核。

2.评议、考核工作在6月30日前结束。各镇(乡)、街道下属的成校,中心中学、小学,中心级小学,公办幼儿园的领导干部考核材料于7月2日报送教辅室,各教辅室统一收集后,将《领导干部学年度民主测评汇总表》(附件2)、《领导干部学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教代会民主评议情况报告表》(附件4),和班子成员个人述职材料于7月4日前分别交局组宣科和教育工会。《海曙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有关事项报告表》(另附),装入信封后密封,信封上写好报告人姓名和单位,于7月4日前交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

       1.领导干部学年度民主测评表

       2.领导干部学年度民主测评汇总表

       3.学校(单位)领导干部学年度考核登记表

       4.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情况报告表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委员会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