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44136/2018-82724
- 文件编号:海市监〔2018〕19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街文件
- 发布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2018-05-1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223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各相关科室:
今年以来,宁波大市范围涉及简易升降机的意外伤害事故多发频发,安全形势较为严峻。根据《宁波市质监局关于开展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甬质特发〔2018〕62号)的要求,为坚决遏制简易升降机事故隐患苗头,继续深化“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简易升降机使用管理,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遏止事故苗头、控制事故发生为目标,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执法工作力度,强化源头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全面督促简易升降机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企业生产有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基本摸清我区简易升降机的总体状况,淘汰、取缔质量无保证、安全风险大的土制设备,改造、更新可靠稳定、安全性能好的简易升降机,查处简易升降机违法违规违章操作使用的行为,教育安全意识差、管理制度缺失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改善简易升降机使用单位生产安全环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为海曙经济建设和“平安海曙”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二、整治范围和要求
简易升降机是通过钢丝绳、齿轮齿条、链条或液压油缸等部件带动货厢,在井道内沿垂直或与垂直方向倾斜角小于15°刚性导向装置运行,仅用于运载货物的起重机械,常以曳引机、卷扬机、电动葫芦、液压泵站等作为驱动装置,分为强制式、曳引式、液压式、齿轮齿条式简易升降机四种形式。以安装在井道内的升降作业平台作为提升机构,并加装刚性导向装置、层门、楼层呼叫系统等装置的,根据其结构特点,应认定属于简易升降机。根据我区简易升降机的实际情况,按照《特种设备目录》规定,将本次整治范围划为三类,并分别确定整治要求。
(一)已纳入特种设备监管的简易升降机。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应充分发挥镇乡(街道)的作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已登记简易升降机的隐患排查,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使用管理,强化维护保养,按时进行定期检验。对发现的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人员、时限、确认“五落实”,对存在严重隐患或在承诺时限内未完成隐患整改的使用单位,依法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停止使用。对于发现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严重隐患应及时上报并实施挂牌督办,直至隐患消除封闭。
(二)额定起重量大于等于500 kg但尚未纳入特种设备监管的简易升降机。对符合简易升降机定义且额定起重量大于等于500 kg的设备,应纳入特种设备监管。对无法明确额定起重量的简易升降机,以货厢最大有效面积为准,货厢最大有效面积大于等于2.1平方米的,该类设备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畴。发现此类设备时,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应责令企业立即停止使用,对于由相应资质单位生产的设备,应督促生产单位办理施工告知、监督检验等,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依法追究生产单位的法律责任;对于无资质单位生产的设备,一律依法予以处置。
(三)额定起重量小于500 kg的简易升降机。对确定为额定起重量小于500 kg的简易升降机,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抄送辖区镇乡(街道)安监所。
三、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到2018年10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中旬)。各市场监管所(分局)要结合辖区内简易升降机使用及安全管理状况,科学制定具有可操作性、重点突出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同时,要发挥镇乡(街道)、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检验机构的作用,及时将本次专项整治精神与要求传达到相关使用单位,营造舆论和宣传氛围,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自查报告阶段(2018年5月)。使用单位要根据本次专项整治要求主动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及时填写《简易升降机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纠表》(附件1),并上报当地市场监管所(分局)。
(三)全面排摸阶段(2018年6月)。各市场监管所(分局)根据使用单位上报的设备信息情况,对所属辖区的简易升降机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重点排摸使用土制、“三非”设备的情况,并作好分类登记工作,为集中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至9月)。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在使用单位自查自纠和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现场核查工作,督促企业完成隐患整改治理,要重点对未及时完成隐患整改、发生过事故或被举报的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
(五)巩固总结阶段(2018年10月)。集中整治结束后,要继续保持简易升降机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对专项整治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防止土制、“三非”设备死灰复燃。同时,要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予以推广交流,建立完善简易升降机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充分认识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严格按通知要求把握进度、抓好落实。要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加强对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落实,切实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决遏止事故苗头。
(二)加强统筹,搞好结合。各市场监管所(分局)要按照工作要求,重点做好对非法土制简易升降机突出问题的排查摸底,切实摸清所属辖区土制简易升降机的使用数量,同时要注重统筹兼顾,把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与特种设备日常监管、“蓝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对排查出来的简易升降机按照设备类别、型号、参数和机构情况,逐一登记建档,并及时汇总上报。
(三)加强协调,严格执法。加强内、外部的协调和沟通,充分发挥行业领域在专项整治中的资源和作用,适时组织联合检查、验收,发现不属于本部门处置事项的应立即移送有关权属部门处理。同时,要建立健全隐患发现和督查通报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发现隐患,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狠抓整治工作落实,对排查出来的简易升降机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四)加强教育,管控风险。各市场监管所(分局)要利用“七进”活动,加强事故分析通报和警示教育,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行业性、区域性问题,组织简易升降机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集中教育警示培训活动,提高使用单位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同时,要结合辖区实际,督促简易升降机使用单位加强事故防范和风险管控,推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标准,逐步构建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简易升降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请于10月15日前书面上报局特监科。
联系人:吴三喜,联系电话:87236178。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