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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人民政府信息管理制度网站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8-05-24 17:45:33   浏览次数:      来源: 海曙区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曙区人民政府信息化建设,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树立海曙区人民政府整体形象,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海曙区人民政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海曙区人民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及信息发布的所有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章 网站管理机构和方法

  第三条海曙区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分为网站软、硬件系统管理和网上内容管理。海曙区人民政府信息中心负责网站的建设及信息内容的审核、保密和安全管理,并负责海曙区人民政府网站软硬件系统、网站程序的运行及安全使用管理。

  第四条海曙区人民政府网站各栏目(网页)由相对应的部门负责。各职能部门须指定一名网站信息管理员,具体负责各自栏目上网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发布,以及信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管理网站信息发布的登录名和密码,不得随意公开和泄漏。


  第三章 网站信息发布流程

  第五条海曙区人民政府网站的总体栏目是根据海曙区人民政府当前时期组织结构和工作特点设立,由海曙区人民政府信息中心提出方案,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

  第六条根据不同时期和工作实际需要,以及各职能部门需求,网站栏目及子栏目设置可作调整。栏目调整由负责该栏目的责任部门向海曙区人民政府信息中心提出增减栏目设置,以及添加相关部门和机构的网页链接的建议报告,报相关领导审批后,交信息中心管理人员具体实施。

  第七条信息上网发布实行专人管理,由各职能部门指定的网站信息管理员负责对网站信息的更新。

  第八条所有职能部门责任栏目需更新内容,由其部门网站信息管理员编辑整理完毕,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在海曙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严禁任何未经许可的信息发布在相关栏目内。

  第九条各栏目信息,按照规定的格式编排。

  第十条网站所有栏目发布的信息由海曙区人民政府信息中心专人负责审核。


  第四章 海曙区人民政府网站运行维护

  第十一条海曙区人民政府信息中心负责海曙区人民政府网站的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

  第十二条海曙区人民政府信息中心信息安全员每天监控网站的运行状态。对于突发事件,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向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相关领导汇报,避免造成损失。

  第十三条定期备份制度。海曙区人民政府信息中心信息安全员定期对网站所有数据作备份,以便应急恢复。

  第十四条口令管理制度。海曙区人民政府网站对于所有网络信息管理员登录的口令实行严格控制和管理,所有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严禁在海曙区人民政府外任何场所使用口令登录院网站管理系统,严禁将个人登录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五章 网站信息安全和保密

  第十五条海曙区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总体负责网站信息安全与保密的监督与审查工作。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和浙江省电子信息发布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任何信息发布、内容管理等相关工作人员将涉及色情、反动、违法、涉密等信息内容发布上网。

  第十七条所有参与网站信息内容发布、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各项保密规定,对经手的信息内容严格审查,确保无泄密事件发生;无密级信息内容的发布,相关工作人员也应保证发布信息内容的完整性和一致性,不得在未经批准情况下擅自更改信息内容。

  第十八条海曙区人民政府保密小组与各责任部门需签订安全保密工作责任书,所有安全和保密工作详细要求,参照该责任书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海曙区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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