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渔业社):
《石碶街道二○一八年度村级目标管理办法》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工作委员会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
2018年4月10日
石碶街道二O一八年度村级目标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引导和激励村干部进一步增强发展意识、创新意识、竞争意识和群众意识,以“为民、务实、清廉”的实际行动,积极推进我街道城乡一体化进程,倾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考核内容:
着重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所抓的工作重点展开考核。具体分为:党建(组织、纪检、档案、群团)、精神文明(宣传、统战、文明创建、文化、体育)、工业经济、综合治理、卫计工作、农业工作、村级三资管理、村镇建设(含新村建设)、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武装、劳动保障、民政、残联、公共交易)、公共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共十二项,另设附加分。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总分为党建、精神文明、工业经济、综合治理、卫计工作、农业工作、村级三资管理、村镇建设(含新村建设)、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公共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十二项考核分及附加分之和。其中:党建25分、精神文明15分、工业经济15分、综合治理20分、卫计工作20分、农业工作10分、村级三资管理10分、村镇建设20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35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20分、公共安全生产5分、食品安全5分,总计200分,各项考核最高分不超过核定分值。
各项工作成绩突出的行政村,予以酌情加分,作为附加分,具体计分方法为:(1)获区局级先进集体或创建项目达标的加1分;(2)获区级(含市局级)先进集体或创建项目达标的加3分;(3)获市级(含省厅级)先进集体或创建项目达标的加6分;(4)获省级及以上先进集体或创建项目达标的加10分;(5)同类项目连续获多级荣誉称号的,按最高一级计算;(6)同一村各类先进集体或创建项目达标的累计附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年终以考核总分计奖,每分奖值由街道党工委研究确定,并实行挂钩:
1.奖金与村实际经营净收入(可用资金)挂钩,村参加考核干部奖金的提取标准:可用资金在50万以下部分为15%,50万至100万部分为13%,100万以上部分为6%(实际经营净收入的确认以村经济合作社财务年度决算为依据),如奖金总额突破提取数,其超过部分以40%计算列奖。
2.考核得分与评选各项先进挂钩,2018年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表彰的单项工作先进集体不再另行评定,而与考核挂钩,原则上按本考核得分高的取为先进。党建、精神文明等综合工作先进实行“三个一票否决”,即:考核总分列后三名的,发生重大社会不稳定事件的,村党组织负责人、村主任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
(二)奖金分配
1.享受奖金干部的级数,以街道党工委额定级数为准,其中村党组织负责人10级、村主任9级;村其他岗位的工作人员,原则上按照海石党[2017]39号文件核定的级数为准。享受包干工资的村其他工作人员,年总收入原则上不能超过村党组织负责人的50%。
2.村干部实际可得考核奖与村干部分线量化考核结果相挂钩。其中,村党组织负责人考核排名前三名,年度考核奖上浮5%;村党组织负责人考核排名后三位,年度考核奖下调5%;其他按100%发放。村主任考核得分前三名,年度考核奖上浮5%;考核得分倒数三名的,年度考核奖下调5%,并进行诫勉谈话。其他村脱产聘用干部在全街道考核得分排名1-5名的,年度考核奖上浮10%给予奖励;考核得分6-10名的,年度考核奖上浮5%给予奖励;考核倒数第十位至倒数第四位的,年度考核奖下调5%;倒数三位的,年度考核奖下调10%,并进行诫勉谈话;其他名次人员的年度考核奖按100%发放。考核连续两年总分低于70分或村主任排位倒数第一、其他村脱产聘用干部排位在后三名的村主任建议罢免、其他村干部不再聘用。
3.奖金发放与村经营性收入兑现完成率相挂钩,当年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率发放,其余部分暂缓,待完成后再予发放。
4.当年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以上的干部不得享受奖金;受警告处分的减半计算;受行政处分的酌情扣奖;有调动或职务变动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
5.当年奖金应全部发放兑现,礼让数以后不补。
6.年终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村的各项工作实绩和经济收入进行全面考核和财务审计,奖额凭街道办事处审批单,由村支付。
7.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有虚报实绩,一经查实,取消该项全部奖金,并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8.为使考核更趋合理,并考虑其它工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各村总奖金的30%作浮动调控。
四、渔业社和居委会的考核奖金另定。
五、本考核意见由街道党工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