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江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时间:2018-04-11 16:03 来源: 浏览次数:

为科学指导鄞江镇开发建设,鄞江镇政府组织编制了《宁波市鄞江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相关要求,现将规划主要内容,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公共意见。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踊跃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该规划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公示时间:2018年4月11日----2018年5月11日

电子邮箱:893829562 qq.com

联系人:徐柯炳

联系电话:0574-88034231

传真:0574-88431474

注:请有关单位及广大市民以书面形式写明反馈意见及联系方式以便查实联系。

一、核心组团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鄞江镇核心组团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突破性、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对鄞江镇核心组团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等方面作进一步的梳理、整合和安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180-93;

(4)《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11;

(5)《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

(6)《宁波市鄞江镇总体规划(2015-2030)》;

(7)《宁波市鄞江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8)《鄞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9)《宁波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市区)》;

(10)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11)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的其它法律法规;

(12)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鄞江镇镇区核心组团,规划面积为379.53公顷。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鄞江镇总体规划(2015-2030)》保持一致,其中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6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中相关规划内容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02、功能定位、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2.1功能定位

根据鄞江镇总体规划,确定鄞江镇性质定位为:中国水利文化活展堂、长三角文旅目的地,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宁波中心城西南中心镇。

其中:鄞江镇区核心组团承载着鄞江镇山水生态住区、公共服务、文化休闲、近郊旅游等功能。

2.2控制规模

规划到2020年,鄞江镇核心组团可容纳总人口2.0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面积249.04公顷(不包括水域面积9.97公顷);规划到2030年,鄞江镇核心组团可容纳总人口3.48万人,城镇建设用地面积324.65公顷(不包括水域面积15.20公顷)。

2.3规划结构

规划核心组团形成“两心两轴三区”的格局:

两心:指位于环镇东路和鄞城大道交汇处的公共服务中心以及南侧结合鄞江形成的休闲文化。

两轴:指环镇东路和鄞城大道沿线形成的城镇发展轴。

三区:指鄞城大道以北的镇北更新区、毗邻老镇的古镇区和东侧的镇东新区。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片区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片区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镇域行政界线和社区界线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镇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本地段划分为5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YJ01-01至YJ01-05。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开发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本编制区的总开发容量342.96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开发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142.94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44.03%,人均居住用地41.07平方米。其中包括二类居住用地134.58公顷,二类居住服务设施用地0.62公顷,商住混合用地5.60公顷。

(1)老镇区居住片在保证传统民居风貌延续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地改造更新,完善设施配套。

(2)新开发的居住区应以开发中高层住宅为主,在集约利用土地的同时,注重与老镇区传统建筑风貌的协调。

(3)逐步对镇区内村庄进行拆迁,合理布局村民安置住宅用地。

(4)镇区东部规划居住片区内现状工业逐步置换为商务、居住等功能,完善各项公共配套设施。

规划幼托规模总计42班,满足规划需求;其中保留鄞江中心幼儿园12班,另新建3所幼儿园,新建规模共30班。

4.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46.1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4.22%,人均公共设施用地13.27平方米。

规划对现状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进行整合,集约用地,提高开发强度。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按标准社区级公共中心-基层单元社区级服务平台两级配置,既层级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又为居民就近享用各级公共服务设施。

4.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41.9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2.93%,人均公共设施用地12.06平方米。商住混合用地14.79公顷。

增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结构:

(1)重点打造核心旅游片,沿古镇区周边,设立南、东、北三个游客服务中心。

(2)对内重点打造沿鄞城大道和橫鄞公路的门户性商业商务节点和沿经八路形成商业轴线。

(3)改造更新环镇东路东侧啤酒厂等地块,退二进三,改善商业空间环境。

(4)以社区商业网点、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警务室等基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为主,形成基层社区中心。

4.4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2.4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76%,工业研发用地1.74公顷,位于经五路东侧地块。一类工业用地0.73公顷,为开开水厂。

4.5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59.5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8.26%。

规划独立用地的三处社会停车场以及两处公交首末站。

4.6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0.6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19%。

规划保留现状鄞江消防中队。

4.7绿地及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及广场用地31.20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9.61%。规划重点打造乌龟山公园、沿南塘河和小溪港河的绿化廊道;另外,规划利用产业转换、河道疏通、道路规划等契机增加小公园、街头绿地,提供居民就近散步、健身和休憩的公共场所。

4.8水域及其他用地

现状水域面积13.72公顷,规划基本保留现状河流线型,规划水域面积15.20公顷。

4.9文保设施及历史建筑用地

规划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和文保点,应按照《鄞州区历史建筑普查情况说明》及相关规范、规划要求予以控制。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根据城镇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镇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

本规划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标准社区级服务中心-基层单元社区级服务平台两级进行分级配置,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七项设施。

标准社区级必须配建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建设场地、菜场、超市、社区服务中心各项设施。基层社区级必须配建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各项设施,有条件可以集中建设形成基层社区中心。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利用沿河绿带增加滨水绿地、小公园、街头绿地,提供居民就近散步、健身和休憩。规划绿地31.20公顷,包括4处镇级大型公园和多处小公园、街头绿地、广场。

规划公园以软质景观为主,并配有必要的活动场地和健身设施,以方便居民或游客驻留和活动。公园的绿地率应达到75%以上,硬质铺地的覆盖率控制在20%以内。

街头绿地也应以软质景观为主,并配有必要的景观构筑和休憩设施,为硬质的城镇街道界面增添绿意和渗透,以及公共开敞空间的锲入。街头绿地的绿地率应达到85%以上,硬质铺地的覆盖率控制在10%以内。

6.2水体系统

规划水域面积15.20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4.00%。

(1)增强镇区的水网系统。

(2)为丰富的户外活动提供更多的机会。

(3)创造高品质的水岸生活与休闲娱乐环境依托现状水系特征,建立鄞江镇水网系统的独特个性;有助城镇防洪排涝。

(4)镇区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游憩绿道。

(5)南塘河:为镇区重点打造的多样化特色游憩廊道,结合不同区段需求,选择性强化滨水休闲、观光、游憩、亲水等功能。

(6)居住片河流:河岸两侧形成居住区水岸休闲绿地。

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公共开放空间是公众休闲、游憩、交往的重要场所,也是城镇公共利益和风貌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区公共开放空间主要有两个层次,开放空间廊道和重点开放空间。开放空间廊道包括游憩绿廊和特色商业街;重点开放空间包括重要公共设施的开敞空间和主要公园。

6.3.1开放空间廊道

(1)游憩绿廊

通过河网营造,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游憩绿廊,有利于组织步行系统,并连接各公园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和健身。依托光溪河,鄞江水脉打造生活游憩步道和生态游憩步道相结合的丰富开放空间廊道。依托小溪港河、南塘河等河道,形成主要开放空间廊道,沿线布局体育健身、休闲娱乐等设施。沿乌龟山等一些山体公园结合周边文化设施形成开放空间节点。

(2)特色商业街

沿经八北路和官池北路形成两片商业街,成为核心组团和老镇区商业联系发展节点,为居民提供日常休闲、游憩、聚会的场所,沿鄞城大道形成商务商业发展轴。

6.3.2重点开放空间

(1)商业中心

位于官池北路与四明中路交叉口两侧,以及沿经八北路沿线,打造商业综合体,为居民提供购物、休闲、娱乐等各类活动,成为核心组团和老镇区两个片区人流集散中心。

(2)社区公园

规划结合山体、河流新增多处社区公园,形成规划区内的主要公园绿地,并配有必要的活动场地和健身设施,以方便居民或游客驻留和活动。

(3)文化中心

规划为多处文化中心,结合鄞江镇地方特色设置文化中心和文化公园等,辅以良好的绿化植被,是居民休闲健身、休闲、文化的集中地。

6.4步行系统

组织公共开放空间的步行系统,形成完整的步行空间体系,有助于公共空间及配套设施的连结,并为居民提供散步健身游憩的步行空间。

沿河空间提供连续的林荫游憩步道,并连接各公园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加强整个核心组团沿河步行空间的连结,尽量连续贯通。

游憩步道应设有独立的铺装、成茵的绿林、方便的座憩设施等。

沿南塘河形成滨水商业休闲步道,沿街应设有舒适的游憩设施和富有特色的观光设施。

合理组织交通,做到人车分流,交叉路口清晰标示地面人行过街通道,较宽路幅有中央绿带的道路应设置“安全岛”,人行道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07、道路交通规划

7.1道路等级

本次路网规划将路网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个等级。

7.1.1主干路

鄞城大道,规划红线宽度46(30)米;四明路,规划红线宽度24米;鄞张公路,规划红线宽度28米;横鄞公路,规划红线宽度28米;环镇东路,规划红线宽度34米。

7.1.2次干路

包括官池北路、新蕾路、经八北路、纬六路等,红线宽度为16-24米。

7.1.3支路

本规划区域涉及4种不同断面支路,红线宽度分别为10米、12米、16米和24米。

7.2交通设施规划

7.2.1公交首末站规划

本次规划根据规划范围内用地情况及区域所处的地理位置,在规划区域内共规划布置2处公交首末站,用地面积6800平方米。

7.2.2公共停车场规划

本规划范围内公共停车场综合结合用地性质,在规划区域共布置公共停车场5处,规划面积33275平方米,规划停车位825个,主要为区域地块公共停车需求的补充,各地块应结合自身需求,进一步完善停车配建指标。

7.2.3加油加气站规划

规划区内现状有1处加油站,位于鄞城大道与凤凰山路交叉口东南侧,规划对现状加油站予以保留,总用地面积2382平方米。

08、防灾规划

8.1防洪排涝

8.1.1设防标准

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设防;

治涝标准: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

8.1.2河网规划

根据本规划区域防洪排涝要求,根据《鄞江镇总体规划(2015-2030)》,对本规划区内河道按规划要求予以拓宽、疏浚。

8.2消防

(1)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合理布点”的原则,统一规划消防站、消防用水、消防通道和消防通讯网。

(2)本规划区消防依托鄞江镇内现状消防站。

(3)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系统供给,可利用河道等天然水源,高层建筑等消防用水量大的建筑应修筑人工水池确保消防用水。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消火栓的设置应根据《宁波市消火栓管理办法》在地块开发和道路建设时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4)消防车通道规划

消防车通道的主体为本规划区内的次干道和支路,应充分重视本规划区范围内次干道和支路的规划建设工作,切实保障畅通无阻,保证消防车通道通畅、安全。

新建小区道路系统的规划建设应按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理设计。对现有居住小区不能通行车辆的道路,要结合旧城改造,根据具体情况逐步改善道路网,使之符合消防通道要求。

(5)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其规划建筑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

8.3抗震

(1)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本规划区按地震动参数为0.10g(Ⅶ度)设防。

(2)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现行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3)加强避震疏散体系建设(如体育场、广场、公园等),提高城市生命线工程的防震能力,结合城市建设,提高本规划区综合抗震能力。

(4)区域的防灾、避难场地应结合区内绿地以及城镇广场建设,并保证区域中心避难通道畅通。

8.4人防

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总体方针,本着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科技人民防空需要的原则,把人防建设与城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对城镇中供水、供电、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等设施和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机构所在地,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制定应急抢险抢修方案。

城镇布局中应控制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容积率、道路宽度和广场、绿地等指标的确定与控制,应能保证紧急情况下人员与物资的疏散。

新建民用建筑和人流集散较多的建筑物等地,应按有关规定修建具有一定防护能力、平战两用的地下工程。

8.5地质灾害防治

依据《宁波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2-2020),本规划区为地质灾害不易发区。

二、乌头门组团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鄞江镇乌头门组团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突破性、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对鄞江镇乌头门组团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等方面作进一步的梳理、整合和安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180-93;

(4)《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11;

(5)《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

(6)《宁波市鄞江镇总体规划(2015-2030)》;

(7)《宁波市鄞江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8)《鄞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9)《宁波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市区)》;

(10)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11)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的其它法律法规;

(12)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鄞江镇乌头门组团,规划面积为37.14公顷。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鄞江镇总体规划(2015-2030)》保持一致,其中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6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中相关规划内容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02、功能定位、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2.1功能定位

根据鄞江镇总体规划,确定鄞江镇性质定位为:中国水利文化活展堂、长三角文旅目的地,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宁波中心城西南中心镇。

其中:鄞江镇区乌头门组团承载着商业文化休闲、旅游度假等功能。

2.2控制规模

鄞江镇乌头门组团可容纳总人口0.06万人,城镇建设用地面积29.91公顷(不包括水域面积4.01公顷)。

2.3规划结构

鄞江镇整体规划形成“一心两轴三组团”的格局:

一心:指位于环镇东路和鄞城大道交汇处的镇级公共服务中心。

两轴:指环镇东路和鄞城大道沿线形成的城镇发展轴。

三组团:指核心服务组团、乌头门休闲旅游组团、梅园工业组团。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片区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片区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镇域行政界线和社区界线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镇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本地段划分为1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YJ02-01。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开发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本编制区的总开发容量28.97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开发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2.5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8.66%。

该组团幼儿园、中小学班级依托镇区核心组团内协调解决。

4.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3.3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1.30%,为它山艺术博物馆。

4.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5.8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52.93%。规划重点打造核心旅游片,沿荷梁线和鄞城大道设一个游客服务中心。

其中商业用地11.20公顷;商业商务混合用地4.48公顷,为旅游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经营网点用地0.15公顷,为加油站。

4.4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4.70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5.71%。

4.5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0.1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43%,为排水泵站。

4.6绿地及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及广场用地3.2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0.97%。

4.7水域及其他用地

现状水域面积3.06公顷,规划基本保留现状河流线型,规划水域面积4.01公顷。

4.8文保设施及历史建筑用地

规划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和文保点,应按照《鄞州区历史建筑普查情况说明》及相关规范、规划要求予以控制。

0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根据城镇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镇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

本规划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基层单元社区级服务平台一级进行分级配置,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以及市政公用七项设施。

基层社区级必须配建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各项设施,有条件可以集中建设形成基层社区中心。

考虑到本次规划范围内的用地主要以公建与商业旅游为主,对于规划区内基层配套设施若条件不允许可适当考虑结合周边用地统筹考虑。

0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利用沿河绿带增加滨水绿地、小公园、街头绿地,提供居民就近散步、健身和休憩。规划绿地3.28公顷,包括沿樟溪河设置多处小公园、街头绿地。

规划公园以软质景观为主,并配有必要的活动场地和健身设施,以方便居民或游客驻留和活动。公园的绿地率应达到75%以上,硬质铺地的覆盖率控制在20%以内。

街头绿地也应以软质景观为主,并配有必要的景观构筑和休憩设施,为硬质的城镇街道界面增添绿意和渗透,以及公共开敞空间的锲入。街头绿地的绿地率应达到85%以上,硬质铺地的覆盖率控制在10%以内。

6.2水体系统

规划水域面积4.01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10.80%。

(1)增强区内的水网系统。

(2)为丰富的户外活动提供更多的机会。

(3)创造高品质的水岸生活与休闲娱乐环境。

(4)依托现状水系特征,建立乌头门组团的独特个性;有助城镇防洪排涝。

(5)乌头门组团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游憩绿道。

(6)樟溪河:为乌头门组团重点打造的多样化特色游憩廊道,结合不同区段需求,选择性强化滨水休闲、观光、游憩、亲水等功能。

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公共开放空间是公众休闲、游憩、交往的重要场所,也是城镇公共利益和风貌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区公共开放空间主要有两个层次,开放空间廊道和重点开放空间。

6.3.1开放空间廊道

通过河网营造,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游憩绿廊,有利于组织步行系统,并连接各公园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和健身。依托樟溪河与它山堰博物馆,形成主要开放空间廊道,沿线布局体育健身、休闲娱乐、旅游展览等设施。

6.3.2重点开放空间

商业文化中心:结合它山堰艺术博物馆地方特色,辅以良好的绿化植被,是居民及游客休闲、文化的集中地。

6.4步行系统

组织公共开放空间的步行系统,形成完整的步行空间体系,有助于公共空间及配套设施的连结,并为居民提供散步健身游憩的步行空间。

沿河空间提供连续的林荫游憩步道,并连接各公园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加强整个核心组团沿河步行空间的连结,尽量连续贯通。

游憩步道应设有独立的铺装、成茵的绿林、方便的座憩设施等。

沿樟溪河形成滨水商业休闲步道,沿线应设有舒适的游憩设施和富有特色的观光设施。

道路两侧应设人行道,交叉路口清晰标示地面人行过街通道,较宽路幅有中央绿带的道路应设置“安全岛”,人行道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07、道路交通规划

7.1道路等级

本次路网规划将路网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个等级。

7.1.1主干路

包括荷梁线,红线宽度为30米;龙兴路,红线宽度为36米。

7.1.2次干路

包括尚华路等,红线宽度为24米。

7.1.3支路

本规划区域涉及的断面支路,红线宽度为5米。

7.2交通设施规划

7.2.1公交首末站规划

规划区内现状有1处公交首末站,为鄞江公交中心站,位于龙兴路与鄞城大道交叉口西南侧,规划对现状首末站予以迁建,用地面积6000平方米。

7.2.2公共停车场规划

本规划区范围内公共停车场综合结合用地性质,在规划区域共布置公共停车场1处,规划面积3000平方米,规划停车位85个,主要为区域地块公共停车需求的补充,各地块应结合自身需求,进一步完善停车配建指标。

7.2.3加油加气站规划

规划区内现状有1处加油站,为乌头门加油站,位于龙兴路与鄞城大道交叉口西南侧,规划对现状加油站予以迁建,总用地面积1500平方米。

08、防灾规划

8.1防洪排涝

8.1.1设防标准

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设防;

治涝标准: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

8.1.2河网规划

根据本规划区域防洪排涝要求,根据《鄞江镇总体规划(2015-2030)》,对本规划区内河道按规划要求予以拓宽、疏浚。

8.1.3防洪设施规划

根据实地调查山坡土质、坡度、植被情况及径流计算,综合分析可能产生冲蚀的危害,设置截洪沟。在地形修正后,建筑物在切坡下方时,切坡顶部应设置截洪沟,以防止雨水长期冲蚀而发生坍塌或滑坡。截洪沟走向宜沿等高线布置,选择山坡缓、土质较好的坡段。必要时应对区域组织编制水利防洪评价报告,并结合水利评价报告设置相关水利防洪设施。

8.2消防

(1)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合理布点”的原则,统一规划消防站、消防用水、消防通道和消防通讯网。

(2)本规划区消防依托鄞江镇内现状消防站。

(3)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系统供给,可利用河道等天然水源,高层建筑等消防用水量大的建筑应修筑人工水池确保消防用水。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消火栓的设置应根据《宁波市消火栓管理办法》在地块开发和道路建设时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4)消防车通道规划

消防车通道的主体为本规划区内的次干道和支路,应充分重视本规划区范围内次干道和支路的规划建设工作,切实保障畅通无阻,保证消防车通道通畅、安全。

(5)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其规划建筑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

8.3抗震

(1)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本规划区按地震动参数为0.10g(Ⅶ度)设防。

(2)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现行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3)加强避震疏散体系建设(如体育场、广场、公园等),提高城市生命线工程的防震能力,结合城市建设,提高本规划区综合抗震能力。

(4)区域的防灾、避难场地应结合区内绿地以及城镇广场建设,并保证区域中心避难通道畅通。

8.4人防

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总体方针,本着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科技人民防空需要的原则,把人防建设与城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新建民用建筑和人流集散较多的建筑物等地,应按有关规定修建具有一定防护能力、平战两用的地下工程。

8.5地质灾害防治

依据《宁波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2-2020),本规划区主要为地质灾害不易发区。

三、梅园组团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鄞江镇梅园组团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突破性、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对鄞江镇梅园组团的土地利用、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等方面作进一步的梳理、整合和安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11;

(4)《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

(5)《宁波市鄞江镇总体规划(2015-2030)》;

(6)《宁波市鄞江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7)《鄞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8)《宁波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市区)》;

(9)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10)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的其它法律法规;

(11)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鄞江镇梅园组团,规划面积为66.01公顷。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鄞江镇总体规划(2015-2030)》保持一致,其中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6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中相关规划内容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02、功能定位、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2.1功能定位

根据鄞江镇总体规划,确定鄞江镇性质定位为:中国水利文化活展堂、长三角文旅目的地,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宁波中心城西南中心镇。

其中:鄞江镇梅园组团承载着鄞江镇主要的工业产业功能。

2.2控制规模

规划到2020年,鄞江镇梅园组团城镇建设用地面积29.42公顷(不包括水域面积1.01公顷);规划到2030年,鄞江镇梅园组团城镇建设用地面积58.84公顷(不包括水域面积3.08公顷)。

2.3规划结构

鄞江镇梅园组团规划形成“一心一带一区”的格局:

一心:指位于纬四路和经二路交汇处的公共服务中心。

一带:指依托沿河绿化带形成的景观带。

一区:指工业园区。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片区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片区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镇域行政界线和社区界线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镇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本组团划分为1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YJ03-01。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开发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本编制区的总开发容量110.97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开发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7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3.03%。

4.2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44.3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75.41%。

4.3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9.2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5.65%。

4.4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0.62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05%。

规划保留现状鄞江消防中队。

4.5绿地及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及广场用地3.4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5.91%。

4.6水域及其他用地

现状水域面积1.11公顷,规划水域面积3.08公顷。

4.7文保设施及历史建筑用地

规划范围内有1处文保点为三青团鄞县区队旧址,应按照《鄞州区历史建筑普查情况说明》及相关规范、规划要求予以控制。

05、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5.1绿地系统

规划利用沿河绿带增加滨水绿地、小公园、街头绿地,提供就近散步、健身和休憩。规划绿地3.48公顷,包括1处园区级公园和多处小公园、街头绿地。

规划公园以软质景观为主,并配有必要的活动场地和健身设施,以方便驻留和活动。公园的绿地率应达到75%以上,硬质铺地的覆盖率控制在20%以内。

街头绿地也应以软质景观为主,并配有必要的景观构筑和休憩设施,为硬质的城镇街道界面增添绿意和渗透,以及公共开敞空间的锲入。街头绿地的绿地率应达到85%以上,硬质铺地的覆盖率控制在10%以内。

5.2水体系统

规划水域面积3.08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4.67%。

(1)增强园区的水网系统。

(2)为丰富的户外活动提供更多的机会。

(3)创造高品质的水岸生活与休闲娱乐环境。

(4)依托现状水系特征,建立园区水网系统的独特个性;有助城镇防洪排涝。

(5)园区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游憩绿道。

5.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公共开放空间是公众休闲、游憩、交往的重要场所,也是城镇公共利益和风貌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区公共开放空间主要有两个层次,开放空间廊道和重点开放空间。

6.3.1开放空间廊道

通过河网营造,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游憩绿廊,有利于组织步行系统,并连接公园和商业服务业设施,方便人们生活和健身。依托河道形成主要开放空间廊道,沿线布局体育健身、休闲娱乐等设施。

6.3.2重点开放空间

规划新增一处节点公园,并配有必要的活动场地和健身设施,方便人们驻留和活动。

5.4步行系统

组织公共开放空间的步行系统,形成完整的步行空间体系,有助于公共空间及配套设施的连结,提供散步健身游憩的步行空间。

沿河空间提供连续的林荫游憩步道,并连接各公园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整个工业区沿河步行空间的连结,尽量连续贯通。

游憩步道应设有独立的铺装、成茵的绿林、方便的座憩设施等。

沿规划河流形成滨水商业休闲步道,沿街应设有舒适的休闲游憩设施。

机动车道均应做到人车分流,交叉路口清晰标示地面人行过街通道,较宽路幅有中央绿带的道路应设置“安全岛”,人行道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06、道路交通规划

6.1道路等级

本次路网规划将路网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个等级。

6.1.1主干路

包括横鄞公路,红线宽度为24米;庆元大道,红线宽度为44米。

6.1.2次干路

包括纬二路、经一路等,红线宽度为24米。

6.1.3支路

本规划区域涉及2种不同断面支路,红线宽度分别为16米和24米。

6.2交通设施规划

6.2.1公共停车场规划

本规划区域以工业地块为主,过境车辆停车需求极少,故不设置社会公共停车场,本规划区域停车需求主要在各地块具体建设中自行解决。

6.2.3加油加气站规划

规划区内现状有1处加油站,为三星桥加油站,位于庆元大道与横鄞公路交叉口东北侧,规划对现状加油站予以迁建,总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

07、防灾规划

7.1防洪排涝

7.1.1设防标准

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设防;

治涝标准: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出。

7.1.2河网规划

根据本规划区域防洪排涝要求,根据《鄞江镇总体规划(2015-2030)》,对本规划区内河道按规划要求予以拓宽、疏浚。

7.1.3防洪设施规划

保护及利用现状溪流。加固溪流堤坝,疏浚现状溪流,保持溪流的畅通,进而提高溪流的泄洪能力。

根据实地调查山坡土质、坡度、植被情况及径流计算,综合分析可能产生冲蚀的危害,设置截洪沟。在地形修正后,建筑物在切坡下方时,切坡顶部应设置截洪沟,以防止雨水长期冲蚀而发生坍塌或滑坡。截洪沟走向宜沿等高线布置,选择山坡缓、土质较好的坡段。必要时应对区域组织编制水利防洪评价报告,并结合水利评价报告设置相关水利防洪设施。

7.2消防

(1)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合理布点”的原则,统一规划消防站、消防用水、消防通道和消防通讯网。

(2)本规划区消防依托鄞江镇内现状消防站。

(3)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系统供给,可利用河道等天然水源,高层建筑等消防用水量大的建筑应修筑人工水池确保消防用水。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消火栓的设置应根据《宁波市消火栓管理办法》在地块开发和道路建设时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4)消防车通道规划

消防车通道的主体为本规划区内的次干道和支路,应充分重视本规划区范围内次干道和支路的规划建设工作,切实保障畅通无阻,保证消防车通道通畅、安全。

(5)高层建筑、大型民用建筑等场地,属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其规划建筑中必须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城市消防的要求。

7.3抗震

(1)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本规划区按地震动参数为0.10g(Ⅶ度)设防。

(2)新建的各类建筑应按国家现行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进行设计和施工,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3)加强避震疏散体系建设(如体育场、广场、公园等),提高城市生命线工程的防震能力,结合城市建设,提高本规划区综合抗震能力。

(4)区域的防灾、避难场地应结合区内绿地以及城镇广场建设,并保证区域中心避难通道畅通。

7.4人防

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总体方针,本着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科技人民防空需要的原则,把人防建设与城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新建民用建筑和人流集散较多的建筑物等地,应按有关规定修建具有一定防护能力、平战两用的地下工程。

7.5地质灾害防治

依据《宁波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2-2020),本规划区主要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四、外围飞地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鄞江镇外围飞地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突破性、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对鄞江镇外围飞地的土地利用、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等方面作进一步的梳理、整合和安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180-93;

(4)《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11;

(5)《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

(6)《宁波市鄞江镇总体规划(2015-2030)》;

(7)《宁波市鄞江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8)《鄞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9)《宁波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市区)》;

(10)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11)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的其它法律法规;

(12)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鄞江镇外围飞地,规划面积为33.76公顷。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鄞江镇总体规划(2015-2030)》保持一致,其中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6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中相关规划内容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02、功能定位、控制规模和规划结构

2.1功能定位

根据鄞江镇总体规划,确定鄞江镇性质定位为:中国水利文化活展堂、长三角文旅目的地,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宁波中心城西南中心镇。

其中:鄞江镇外围飞地承载着鄞江镇重要的生态旅游休闲功能。

2.2控制规模

规划鄞江镇外围飞地城镇建设用地面积33.76公顷。

0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片区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片区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结合镇域行政界线和社区界线范围、天然的地理界限如河流、城镇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合理的交通分区等因素来划分控制单元。

依据上述原则,规划将本地段划分为1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YJ04。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开发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本编制区的总开发容量33.76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总开发容量不得突破。

04、用地规划

4.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0.4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45%。

4.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3.2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98.55%。

05、道路交通规划

5.1道路等级

飞地主要通过乡道、村道、环山公路及临时路实现地块对外交通。

5.2交通设施规划

本次规划范围内无公共停车场,本规划区域停车需求主要在各地块具体建设中自行解决。

06、防灾规划

6.1防洪排涝

6.1.1规划原则

区域防洪要贯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防洪标准要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有关文件精神,并与区域防洪规划相协调。

6.1.2河网规划

截洪沟布置应尽量利用天然沟溪,利用现状溪流引导山洪。保护及利用现状溪流。加固溪流堤坝,疏浚现状溪流,保持溪流的畅通,进而提高溪流的泄洪能力。

6.2消防

(1)本规划区消防主要依托鄞江镇内现状消防站。

(2)地块建设应严格按照消防相关规定执行,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工具。

(3)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系统供给,可利用河道等天然水源,高层建筑等消防用水量大的建筑应修筑人工水池确保消防用水。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消火栓的设置应根据《宁波市消火栓管理办法》在地块开发和道路建设时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6.3抗震

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本规划区按地震动参数为0.10g(Ⅶ度)设防。

6.4地质灾害防治

依据《宁波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2-2020),本次YJ04-02、YJ04-03、YJ04-07地块位于地质灾害不易发区与地质灾害低易发区间,其余地块位于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