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及《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令第155号)编制。本年报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七个部分组成。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数字海曙政府信息公开网”(zwgk.haish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海曙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县前街61号1827室;邮编:315000 ;电话:55889433;传真:55889275;电子邮箱:nbhssj@126.com)。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国务院、省、市、区政府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甬政办〔2012〕119号)、《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海政办〔2015〕59号)和《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海政办〔2013〕103号)的要求,我局在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协调和监督下,结合审计局具体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及时公开我局审计工作信息,在“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突出公开重点,提高信息质量”总要求指导下,畅通党群联系渠道,信息公开工作初见成效。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6年,我局通过海曙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发布各类审计信息110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08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2条。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中,近日要闻42条,领导活动1条,规划计划1条,财政信息2条,法规文件41件,计划总结3份,审计结果公告2份,图片信息16条,较好地体现了公开政府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让群众进一步了解、支持、关心审计工作。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无已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着诸如信息公开维护力量不足,信息公开面不够完整、公开力度不够大、信息量不够大等不足之处。今后的工作将着重于继续利用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这一平台,将审计信息依法上网公开,切实加强审计工作透明度,提高审计执法的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二是加大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确保审计信息更及时、更全面、更完整地公开和更新,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服务;三是通过审计信息公开工作,形成公开透明、廉洁高效、行为规范的政务氛围,增强机关审计人员的工作责任感,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七、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
2017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