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43395/2018-00798
  • 文件编号:海政发〔2018〕93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区政府文件
  • 发布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12-0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223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启运路拓宽改建及周边配套道路新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8-12-07 16:35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因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本人民政府决定对启运路拓宽改建及周边配套道路新建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环城西路,西至机场路。具体门牌号:启运路128号、119号(上述门牌地址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以上门牌均包括支号,个别门牌如有遗漏,以规划红线为准)。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其中885平方米为未经登记建筑),征收总户数2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宁波市海曙区段塘街道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

 

三、签约期限为30日;搬迁期限自项目签约之日起计算,为90日。具体签约、搬迁期限的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启运路拓宽改建及周边配套道路新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doc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