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45980/2018-86514
  • 文件编号:海鼓办〔2018〕23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街文件
  • 发布单位:鼓楼街道
  • 成文日期:2018-12-0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223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关于成立鼓楼街道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06 08:59 来源:鼓楼街道 浏览次数:

街道机关各科室,各社区,商圈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按照《海曙区创宁波市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区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鼓楼街道将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街道创建工作。为扎实、有效地做好创建工作,决定成立鼓楼街道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有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周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姚焕杰党政办公室主任

  黄跃祥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邵锡斌发展服务办公室副主任

  王薇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戴静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俞腾越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戴静任办公室主任,沈美芬、虞迪宜、杨红雁为兼职工作人员。

  附件:1.鼓楼街道语言文字规范乡街道创建实施方案

  2.鼓楼街道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职责


  宁波市海曙区鼓楼街道办事处

  2018年11月19日


  附件1:

鼓楼街道语言文字规范化街道创建实施方案

  按照《海曙区创宁波市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区工作实施方案》精神,鼓楼街道将全面开展浙江省语言文字规范化街道创建工作。为扎实、有效地做好创建工作,特制订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省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语言文字管理体制,积极、稳步、有效地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街道创建工作,切实提高鼓楼街道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语言文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使语言文字工作能更好地适应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新社区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及要求

  认真对照语言文字规范化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广泛宣传,以社区为工作重点,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落实到社区和学校。100%社区达到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社区,主要公共服务窗口建成若干个“推普示范岗”,建成一个以上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社区、一条以上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均创建通过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

  1.街道领导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落实政府语言文字工作职责方面有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有明确的管理部门和联络人员,有经费保障,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基本形成。

  2.把普及国家语言文字宣传教育融入街道精神文明建设中,每年举办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宣传周活动。利用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规范汉字等活动,形成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提升群众文化素质的浓厚氛围。

  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水平显著提高。街道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达标,社区青壮年能比较熟练地使用普通话。街道机关公文以及街道、建筑物、政府公共设施等中的名称牌、街巷牌、站名牌、标志牌、指示牌等用字准确,汉字、汉语拼音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户外广告、店招店牌中的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准确。

  三、工作安排

  为促进语言环境进一步改善,确保圆满通过上级检查评估,对创建工作步骤作如下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

  1.成立鼓楼街道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语言文字管理部门和联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和落实经费保障。

  2.全街道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举行全街道语言文字规范化街道创建工作推动会议,明确创建计划和工作任务,布置工作任务。

  (二)培训宣传阶段(11月下旬)

  1.组织机关公务员、行政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

  2.组织学习有关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政策,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结合精神文明建设和美丽街道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让语言文字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三)自查整改阶段(11月下旬-12月中旬)

  全街道所属各单位根据《语言文字规范化街道(街道)考核验收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监管,做好创建资料整理工作。

  1.各单位根据评估标准,对单位工作人员普通话等级证书获得情况,普通话是否作为工作用语、会议用语等情况进行自查自评。

  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检查并整改名称牌、标牌、指示牌、标语、网站、信封、信签纸、名片中的不规范字,彻底消灭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拼音不规范现象。

  3.对社会用字进行全面整改。全面检查名称牌、招牌、街牌、巷牌、公共交通站牌、交通指示牌、印刷体公共设施标志牌等整改落实情况。

  (四)迎检评估阶段(12月下旬)

  1.全街道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查漏补缺、汇总材料和迎接评估检查等准备工作。

  2.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街道创建工作的正式评估。

  (五)整改提高阶段(12月)

  街道所属各单位根据《语言文字规范化街道(街道)考核验收标准》,针对语管办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化整改措施,全面巩固整改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街道创建是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重要措施,实现语言文字规范化,对于我街道发展文化事业,提高居民综合素质,树立城街道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承担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职责;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

  (二)全面推进,突出重点。要以党政机关、学校、服务窗口和社区青壮年为重点,以培训促提高、以督查促转变、以机制促长效。要加大对重点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管理力度,切实提高重点领域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其带头作用、榜样作用和窗口作用,全面带动和影响全社会,不断推进全街道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健康发展。

  (三)协调联动,齐抓共管。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是系统工程,是动态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合力齐抓共管,做到认识到位,宣传到位,整改到位,圆满地完成分解到的创建任务,确保出色完成语言文字规范化街道创建工作。

  附件2:

  鼓楼街道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职责

  一、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

  (一)根据上级语委要求,负责本街道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实施工作。

  (二)负责制定街道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年度计划,落实工作经费等。

  (三)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组织召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汇报、评估职责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决定工作措施。

  二、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工作办公室

  (一)宣传贯彻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制度,根据上级语委的工作要求,制定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成员单位、各行业推广使用普通话和推行使用规范汉字;监督检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开展“推普周”活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培训工作;

  (四)组织开展群众性的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活动,协同学校开展“中华经典诵、读、写”活动;

  (五)做好上级语委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党政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支持、配合语管办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和参与语言文字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建立督查制度,督查街道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贯彻实施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街道机关公文、公务印章、信笺、信封、档案、公务名片、宣传材料等规范用字情况,倡导机关公务员带头讲普通话、用规范字。

  发展服务办公室:牵头做好企业等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工作,将普通话推广、规范字使用贯穿整个企业。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持街道语管办的日常工作。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乡街道创建活动,为全街道提供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培训、咨询等服务;加强对社会用字的监督检查。协调中小学、幼儿园、卫生院及行政村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示范)创建活动。牵头组织街道学校、幼儿园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示范)校创建活动,为全社会提供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培训、咨询等服务;协调街道卫生院将普通话推广、规范字使用纳入医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工作考核内容,要求医生处方书写清楚、规范,医生能用普通话与病人交流,规范医院环境的用字。协调各社区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营造浓厚氛围,主要干部在社区会议上使用普通话,鼓励居民学说普通话,乐于以普通话交流,倡导语言文明。监管社区内的用字规范情况,社区办公场所做到用字规范。做好窗口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普及文字规范,坚持以普通话为工作用语、服务用语和交际用语,规范工作环境用字。做好本单位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发展服务办公室:协助语管办把普及国家语言文字宣传教育融入街道精神文明建设中,每年举办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宣传周活动。利用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规范汉字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综合治理办公室:凡公共场所用字,地名标志牌、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面向公众的用字,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所:凡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商品包装、产品说明、广告以及电子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的用语用字等,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