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43395/2018-00807
  • 文件编号:海政发〔2018〕104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区政府文件
  • 发布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12-2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223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曙区第七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8 09:33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海曙区第七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附件:海曙区第七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doc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