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海政发〔2018〕10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海曙区第七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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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943395/2018-00807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海曙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8-12-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海政发〔2018〕10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海曙区第七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