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改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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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照《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波市海曙区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88号)文件要求,对考评项目认真进行了逐项自查。现将我局2018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规范性文件及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机关合同等监督管理,建立以法律专业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并加强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今年我局起草的《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曙区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报送区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均按规定进行报备,未出现被市法制办或区人大在备案审查中指出明显瑕疵,未出现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情况。积极落实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职责,对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签订的合同均请法律顾问予以把关。 二、关于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及公职律师制度推行情况。我局已聘请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勇作为我局的法律顾问,在合同中明确其履职和考核内容,并在日常法律事务咨询、重大决策的法律分析论证、起草的重要文件、有关合同签署等方面,均咨询过律师的意见。在《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中已完成聘用信息、履职信息录入登记工作。 三、关于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情况。我局严格规范执法,在高效服务群众中做到文明执法,化解因价格收费分歧、争议引发的矛盾冲突,陆续开展了房地产行业、医疗药品、停车收费、殡葬行业、电力收费等专项检察,其中在停车收费专项检查中,共排查区内物业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共100余家,责令整改23家,并处罚了其中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3家停车场,共计罚款1500元。坚持依法行使权力,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包括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执法人员持有执法证率达到100%。平时均按要求向市发改委、区法制办等单位报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 四、关于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情况。2018年度,我局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局主要负责人按要求参加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旁听活动。 五、关于行政复议被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情况。2018年度,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关于行政复议职责落实情况。2018年度,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 七、关于行政调解制度落实情况。我局积极落实各级行政调解各项条例,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按规定报送行政调解统计表,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良好。 八、市对区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照市对区考核细则,我局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方面落实到位,未出现扣分情况。 九、特色加分项。我局获“2017年度海曙区政府协同维权奖”、我局郭伟同志获“2017年度平安综治工作先进个人”。 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