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3699663X/2018-85384
- 文件编号:海人社〔2018〕28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街文件
- 发布单位:区人社局
- 成文日期:2018-04-1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223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镇(乡)、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所):
现将《2018年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1日
2018年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人力社保系统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促进工作交流,打响海曙人力社保工作品牌,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送对象和内容
1.报送对象:局各科室,局下属单位;各镇(乡)、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所)。
2.报送内容:媒体新闻报道、市局网站信息、两办信息、领导批示,其中领导批示加分统一计入两办信息。各镇(乡)、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所)仅报送区人社局网站信息。
二、记分方法
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实行量化积分制度,1-12月为记分周期。具体记分标准如下:
(一)新闻宣传按新闻稿件录用情况进行记分。被国家级媒体(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站、新媒体平台)录用每篇记15分,被省级媒体(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站、新媒体平台)录用每篇记10分,被市级媒体(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站、新媒体平台)录用每篇记8分,被区级媒体(含海曙发布微信平台)录用每篇记5分。同一稿件被多家媒体录用,按最高分记分。多家单位联合或同时报送的稿件,均按媒体级别分值予以记分。被省部级以上媒体录用的新闻作品每篇字数超过1000字的按原标准加倍记分,在省部级以上报刊杂志中录用的各类调研文章每篇记15分;被市级和区级媒体录用的新闻作品每篇字数超过2000字的按原标准加倍记分。
(二)信息以报送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为主要依据进行记分。
1.宁波市人社局门户网站每条信息计4分,经验类信息视信息质量酌情加分,加分不超过2分。
2.区委办、区府办信息每条加5分,被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及市人社局采用1条加10分,被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以及省人社厅采用1条加20分,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人社部采用1条加40分。信息被多次采用的,累计计分,以专报形式录用的,加倍计分。上述信息不含上级约稿信息,约稿信息如被采用,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记10分、20分、30分。
3.区领导、市人社局领导批示1条加15分,市领导、省人社厅领导批示1条加30分,省领导以及人社部领导批示1条加50分,国家领导人批示1条加80分。信息被多次批示的,累计计分。
4.迟报、漏报、误报紧急信息的,每次扣10分;约稿信息经沟通后未按要求上报的,每次扣10分。
(三)各镇(乡)、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所)宣传信息记分标准按录用篇数计算。
三、基础分值
各科室、单位及各镇(乡)、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中心(所)的基础分值见下表:
四、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单位及各镇(乡)、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所)要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提高信息报送质量。要确定1名熟悉本单位工作且文字写作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作为信息员,负责本单位的宣传信息工作,并为其工作创造必要条件。机关党委、妇委会、团总支、工会须确定1名信息员,做好本系统内的信息报送工作。
(二)鼓励各科室、单位积极和媒体记者联系,开展宣传报道,但需提前报办公室备案,新闻稿件须严格把关。
(三)遇重大活动或重大题材报道,须提前与办公室沟通,并将材料报办公室,以便统筹安排。
(四)年底将视信息宣传工作指标完成情况、信息报送质量和成效,对表现优秀的信息员给予表彰,营造善于学习、努力提高综合文字能力的良好氛围。
(五)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年底述职报告中应体现信息宣传工作完成情况,未完成基础分值任务的须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