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71783/2018-85396
  • 文件编号:海洞政〔2018〕10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街文件
  • 发布单位:洞桥镇
  • 成文日期:2018-10-1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223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洞桥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
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和操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18 15:07 来源:洞桥镇 浏览次数:

为持续深入推进全镇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和成效,结合“产城融合”建设,根据《2018年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甬分领〔2018〕1号)和《海曙区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和细则(试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置系统”指示精神,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四分四定”体系,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确保上级提出的“一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五年全面决胜”的目标如期实现。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2018年度海曙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通过3年努力,至2020年将全面铺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洞桥镇共有20个行政村1个社区,2016年、2017年按照区政府下达的分解任务确定沙港村、周公宅村、三李村、石臼庙村、罗家漕村、李家村等6 个行政村作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工作试点村,累计覆盖3511户,涉及人口8710人。2018年在此基础上,将上水碶村、上凌村、孙王村、程家村、前王村、鱼山头村、潘家耷村以及新世境花苑小区等7个行政村和1个小区纳入生活垃圾分类范围,总覆盖率达到6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8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至2020年做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零增长”。达到区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验收标准,确保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目标实现。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宣传,号召全民行动

为提高农村居民垃圾分类意识,了解垃圾处置过程及源头分类知晓度,一是计划在镇服务中心建立垃圾分类展示厅,对源头分类、定时收集、定车运输到定点处置全过程进行展示和体验,通过展厅参观使群众掌握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和日常分类方式,增强垃圾分类意识;二是通过宣讲团宣教计划,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通过文化礼堂群众类节目演出,安排垃圾分类表演队穿插进行表演,通过发放倡议书、指导手册等宣传用品提高垃圾分类知晓度,在镇村内显要场所设置固定宣传栏、宣传画、宣传标语等,引导转化群众思想观念,使广大村民家喻户晓、积极参与;三是调动镇、村两级干部、党员、人大代表、工会、妇联代表、团支部、村组长及村民代表、家庭主妇、儿童的积极性,带头进行垃圾分类,引导广大农村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落实责任,完善组织体系

 按照区委《加快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力打赢生活垃圾分类攻坚战》要求,我镇制定“政府推动,群众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工作原则,成立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工作,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村镇建设办,牵头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工作的实施推广、督促考核等工作。各行政村、社区、各办按各自职能共同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工作。

1.党政办:牵头落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做好各办各部门间的协调、推进工作。组织各村(社区)、事业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2.宣传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发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广大居民广泛参与。

3.妇联:负责组织全镇各级妇联和妇女同志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发挥巾帼志愿者队伍的作用。

4.团委:负责组织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5.发展服务办:负责指导开展全镇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妥善处理好各类工业垃圾。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品种目录,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机制。

6.社会事务办:组织全镇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教育与实践系列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内容纳入公共卫生工作。

7.财政管理办:做好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保障。

8.农业农村办:配合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农资包装废弃物处置工作,共同推进各行政村的垃圾分类进程。

9.城镇建设办:负责环卫与垃圾分类的设施、所需场地的规划与建设,落实在建项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分类工作能正常开展,共同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10.城管执法中队:做好各类商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助全镇做好行政处罚监管工作。

11.环卫站:牵头开展全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管理制度,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推广、指导、考核等工作,完成生活垃圾的清运任务。

各行政村、社区是具体实施责任单位,应做好以下几点:

1.建立垃圾分类指导办公室,由支部书记任办公室主任,村主任为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落实垃圾分类实施工作。

2.明确一名同志(建议妇女主任)作为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系。

3.以自然村作为网格单位配备一名监督指导员,社区以300户配备一名监督指导员,确保源头分类监督指导到位。

4.建立垃圾分类责任制,镇级层面抓监管,村级层面抓落实,推行村民自治,把垃圾分类纳入村规民约中,并试点建立垃圾分类红黑榜制度,分类好的上红榜,分类差的上黑榜,着力营造“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三)规范流程,细化分类体系

为进一步规范垃圾分类流程,实现生活垃圾“四分四定”(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和定点投放、定时收集、定车运输、定位处理),确定如下分类体系:

一是对可回收垃圾,一般要求每村(小区)设置一个固定或流动可回收垃圾收集点或通过再生资源(可回收物)收运资质公司签署收运合同,交由第三方进行收运,在回收点显著位置设置标牌,注明收集时间、地点、回收种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少量的可回收垃圾可投放到村(小区物业)办公室门口的专用垃圾桶,由村(社区)监督指导员进行现场记录,并给予村民一定的积分奖励兑换日常用品。二是对有毒有害垃圾,村民可投放到村(小区物业)办公室门口专用红色垃圾桶,每月21日定时收集,联系有资质环保企业收集处理。三是对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村(居)民将该两类垃圾分别投放到对应的垃圾桶或由专人上门收集,经过二次分拣后分别收运至各村垃圾临时收集点,对收集点安排专运车辆定时采用“以桶换桶”收运方式专线运输至垃圾中转站。为保证二次分拣的有效性,需对分练员进行集中培训后上岗,严禁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四是对餐厨垃圾,要求各餐饮单位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分类要求单独将餐厨垃圾桶装化,确定装运时间后由保洁公司派专人专车专线单独收集运输。五是对装修垃圾、大件垃圾,要求各村统一回收到村临时收集点后装运至镇装修垃圾中转站,经拆分后分别处置,不能回收利用部分装运焚烧厂处理,可用部分各村在建设过程中回收利用。六是对电子垃圾、绿化垃圾、道路机扫垃圾等三种特殊垃圾由保洁公司专用车辆进行收集运输,杜绝与生活垃“混装、混运”。

为确保垃圾分类长效管理,在建立分类体系的同时需配置如下设施:

1.各村在每家(户)设立两种标志清晰的其他(不可腐烂)垃圾和厨余(可腐烂)垃圾分类桶,根据各村(社区)实际情况,对分类垃圾桶或垃圾袋,进行编号到户,做到“见桶知户”或“见袋知户”。

2.在村(社区)主要道路两旁、公共区域明显位置、村民经常活动场所或垃圾收集点设置宣传栏、墙绘、标语等。

3.在各自然村建造带有宣传、引导四种分类颜色收集亭,数量合理、图文清晰、摆放正确、清洁卫生,适应和满足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4.通过配备一定数量的人力车或电瓶三轮车把二次分拣后用户生活垃圾分车收运至村垃圾临时收集点。

5、设置村(社区)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并设置明显标志,

6.购置厨余、餐余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运输车辆。

(四)加强监督、建立考核体系

1.各村(社区)按照“二次四分”法的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点位适当位置设置网格化管理公示牌、信息牌,可标注户名、联系党员或网格管理员、职责、联系方式等内容。

 2.设立农村生活垃圾分拣员,负责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再投放以及分类运输等具体工作,对农户源头分类的质量进行评价。

3.设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根据分拣员反馈的源头分类质量和督导员检查,对农户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减量工作予以监督、指导、记录。

4.农户分类实行网格化管理。班子及联村干部联系到村,村干部、党员、村民组长等联系到户,划分责任区,明确分类要求,实行包桶、包户管理。

镇网格员职责为:负责联系村及责任区的垃圾分类指导、宣传发动、业务培训、督查考核等工作。

村、社区网格员的职责为:负责联系农户的源头分类指导、督导、落实,参与垃圾分类评比考核,农户分类的征信管理建议等工作。

四、政策保障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经费采用区补助,镇安排专项资金、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收缴等方式筹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督。镇垃圾分类办公室统一制定标准,各村(社区)根据标准自行购买入户桶、公共亭、四色桶等各项基础设施,所涉费用各村按实际支出结算后由镇财经统一补助,其他涉及垃圾分类工作的经费另行商量决定。为鼓励各村(社区)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年底目标管理考核,相关工作经费在考核中折算。

 


 

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