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海教〔2018〕47号
各教辅室、直属单位、学校、幼儿园:
现将《海曙区特殊教育补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贯彻落实。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2018年10月15日
海曙区特殊教育补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为促进我区各中小学、九年一贯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提高特殊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工作的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全区融合教育的品质,根据《海曙区第二轮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海教〔2018〕44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由区财政性教育经费列支。
二、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区特殊学校和支持性资源中心的日常运作、各中小学、九年一贯学校、幼儿园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卫星班日常运作、先进集体奖励,以及学校资源教室设施等补助。
三、享受补助对象:
1.特殊教育学校;
2.年度内有随班就读学生、送教上门学生并通过相关工作考核要求的学校;
3.创建卫星班的学校;
4.建有资源教室的学校;
四、补助项目和标准:
1.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和各中小学幼儿园随班就读及送教上门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根据规定按照普通在校学生生均公用经费的10倍发放;
2.区支持性资源中心每年补助运作资金3万元;卫星班学校每年补助运作资金2万元;中小学、幼儿园资源教室运作资金补助;
3.年度内有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按照学生人数,每年补助7000元/生给学校,由学校根据参与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人数及完成工作情况进行分配;
4.年度内有送教上门学生的学校,按照学生人数,每年补助4000元/生给学校,由学校根据参与送教上门工作的教师人数及完成工作情况进行分配;
5.每年对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