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被企业扣押证件怎么办?
时间:2017-05-08
15:10
来源: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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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护士余某2016年初到一家民营医院工作。该民营医院在招聘护士时要求所有人将护士执业证书全部上交,说是到离职的时候再还给他们。2016年年底,余某因为和领导在工作上产生矛盾,要求辞职,并向医院索要自己的护士执业证。可是医院说什么也不还给她。余某想知道,自己该怎样维权?
【案例分析】为了促使人才流动趋于合理,减少阻碍劳动力流动的不当行为,法律规定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在招用劳动者的时候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更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里所说的其他证件包括上岗证、荣誉证书、职称等级证书以及其他所有权归属于员工的证件。
如本案所述那样,劳动者由于处于弱势地位,在入职时就将相关证件交给了用人单位,此时该用人单位已经构成违法;劳动者离职时,要求用人单位归还证件,而用人单位却拒绝,更是错上加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所以,余某可以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由监察大队帮助她拿回自己的护士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