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7年度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的通告
时间:2017-12-25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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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甬人社发〔2012〕235号文件要求,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申报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持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二)从事老人、残疾人照料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在岗家政服务员不少于8人,其他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在岗家政服务员不少于20人;(三)依法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有完整的家政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及人员培训、服务流程等工作标准,家政服务员个人档案信息真实有效,能够实现家政服务的责任追究;(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诚信经营,申报期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六)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享受范围为该企业招用的实际从事婴幼儿及小学生看护、老人和病(残)人护理、孕妇和产妇护理、家庭保洁、家庭烹饪等5项家政服务的从业人员。不包括企业管理人员、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员工等。
在海曙区参保的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应2018年1月2日-1月15日携带相关材料到海曙区就业管理处进行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办理。申请地址:海曙区老实巷70号基威大厦6楼,咨询电话55880267。
为避免拥挤,请用人单位提早咨询,及时办理(节假日除外),以免错过备案、申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