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子网站>>海曙区房屋征收办公室>>通知公告

公告(高塘二村12弄危旧房改造地块入户评估)

  根据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高塘二村12弄危旧房改造地块房屋征收的决定》(海政发〔2017〕70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关于印发lt;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gt;的通知》(建房〔2011〕77号)第十二条规定,现定于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19日对本项目涉及的被征收房屋进行集中入户评估。因被征收人拒绝评估等原因造成评估无法完成而影响被征收人对安置房源选择的,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根据《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高塘二村12弄危旧房改造地块房屋征收的决定》(海政发〔2017〕70号)第三条,本项目签约期限为45日,起止日期为2017年11月27日至2018年1月10日。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比例达到80%的,补偿协议生效。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90日,起止日期为2018年1月11日至2018年4月17日(其中2018年2月15日至2018年2月21日共7天为农历春节放假,不计入搬迁期限规定的天数)。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比例未达到80%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三、根据《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高塘二村12弄危旧房改造地块房屋征收的决定》(海政发〔2017〕70号),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为胜丰东苑、澄波华庭、舒沁苑、丰馨苑、丽象佳苑、广泽嘉园、海润佳园、海泰佳园。根据项目情况,现另外提供后孙五江湾原已回购的剩余房源,作为补充房源,供本项目及高塘四村危旧房改造地块、轨道交通4号线兴宁桥西站项目、西河街危旧房改造地块的被征收人共同使用。


  四、根据《关于印发lt;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gt;的通知》(建房〔2011〕77号)第十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现宁波博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程》(甬征评专〔2017〕1号)为估价依据,对本项目的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房屋进行估价,最终确定比准价格为:

  1、被征收住宅评估比准价格为16525元/平方米;

  2、被征收办公用房评估比准价格为8809元/平方米(含房屋、土地价格);

  3、胜丰东苑产权调换房屋评估比准价格为15528元/平方米;

  4、澄波华庭产权调换房屋评估比准价格为14853元/平方米;

  5、舒沁苑产权调换房屋评估比准价格为15119元/平方米;

  6、丰馨苑产权调换房屋评估比准价格为14935元/平方米;

  7、丽象佳苑产权调换房屋评估比准价格为15010元/平方米;

  8、广泽嘉园产权调换房屋评估比准价格为11172元/平方米;

  9、海润佳园产权调换房屋评估比准价格为10408元/平方米;

  10、海泰佳园产权调换房屋评估比准价格为10460元/平方米;

  11、后孙五江湾产权调换房屋评估比准价格为14038元/平方米;

  以上比准价格对应的比准案例情况如下:

  1、被征收住宅:砖混二等,南中朝向(朝向差价率为0),标准层次(层次差价率为0),已使用20年(1997年建造),建筑面积略,无室内装修;

  2、被征收办公用房:钢混二等结构,已使用20年,层高3.3米,综合修正系数1.0,建筑面积略,室内无装修,国有出让办公用地;

  3、胜丰东苑产权调换房屋:钢混一等,南中朝向(朝向差价率为0),标准层次(层次差价率为0),已使用6年(2011年建造),建筑面积略,无室内装修;

  4、澄波华庭产权调换房屋:钢混一等,南中朝向(朝向差价率为0),标准层次(层次差价率为0),已使用0年(2017年建造),建筑面积略,无室内装修;

  5、舒沁苑产权调换房屋:钢混一等,南中朝向(朝向差价率为0),标准层次(层次差价率为0),已使用3年(2014年建造),建筑面积略,无室内装修;

  6、丰馨苑产权调换房屋:钢混一等,南中朝向(朝向差价率为0),标准层次(层次差价率为0),已使用2年(2015年建造),建筑面积略,无室内装修;

  7、丽象佳苑产权调换房屋:钢混一等,南中朝向(朝向差价率为0),标准层次(层次差价率为0),已使用1年(2016年建造),建筑面积略,无室内装修;

  8、广泽嘉园产权调换房屋:钢混一等,南中朝向(朝向差价率为0),标准层次(层次差价率为0),已使用4年(2013年建造),建筑面积略,无室内装修;

  9、海润佳园产权调换房屋:钢混一等,南中朝向(朝向差价率为0),标准层次(层次差价率为0),已使用3年(2014年建造),建筑面积略,无室内装修;

  10、海泰佳园产权调换房屋:钢混一等,南中朝向(朝向差价率为0),标准层次(层次差价率为0),已使用2年(2015年建造),建筑面积略,无室内装修;

  11、后孙五江湾产权调换房屋:钢混一等,南中朝向(朝向差价率为0),标准层次(层次差价率为0),已使用1年(2016年建造),建筑面积略,无室内装修。

  特此公告。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