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71783/2016-68218
- 文件编号:洞镇政〔2016〕3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乡)街道文件
- 发布单位:洞桥镇
- 成文日期:2016-05-2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223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各行政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所、中心):
现将《鄞州区洞桥镇2016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1.鄞州区洞桥镇2016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2.鄞州区洞桥镇2016年度生态环保工作任务分解表
宁波市鄞州区洞桥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日
鄞州区洞桥镇2016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鄞州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目标年度考核实施办法》(鄞生态〔2016〕2号)和《鄞州区2016年度生态环保工作任务书》的要求,结合洞桥实际,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努力践行《鄞州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鄞州区2016年度生态环保工作任务书为要求,以巩固发展山青水秀、天蓝地绿的生态镇为目标,继续通过全镇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的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全镇的人居环境、商贸旅游环境,逐步实现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生态环保工作内容
详细见附件《鄞州区洞桥镇2016年度生态环保工作任务分解表》。
三、组织领导
为积极开展洞桥镇生态环保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调整生态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陈学芳
副组长:沈功海
组员:李苏苗林丹枫贝春芬俞国军吴建军胡杰
全立伟应功明李霞
下设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
主任:李霞
成员:王杰邹凌枫谢琼波陈建军王珏潘航波
方敏波李锡备王珊珊徐宝云潘海峰
四、要求
各行政村(居)、各企事业单位、各办(所、中心)根据生态环保工作任务分工,积极做好有关配合工作,确保我镇生态环保工作顺利实施。
鄞州区洞桥镇2016年度生态环保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内容 | 责任人 |
1、将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总体工作中予以落实,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措施、有实效,年度生态区建设任务分解落实明确。 2、环保站机构人员和工作职能落实到位。 | 陈学芳 |
1、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加强环境信访调处力度,提高信访办结率,确保无因环境问题引起重大群体性或群访事件。 2、大力开展美丽镇村幸福家园建设,积极开展区农办组织的合格村、示范村创建。 | 沈功海 |
1、扎实开展生态环保宣传。中小学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2、制订年度生态文明宣传计划,6middot;5世界环境日期间开展1次以上环境主题活动,在相关媒体专栏宣传生态环保,扩大宣传面,实行生态宣传进村、进户。 | 贝春芬 |
严查环境违法案件,无省、市重点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 | 吴建军 |
1、配合做好对工业固废焚烧的日常监督管理,出台相应的监管制度。 2、配合完成VOCs污染企业的整治工作。 3、上年度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达到区政府考核目标要求;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做好企业清洁生产认证工作。 | 胡杰 |
1、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和清水河道建设,完成年度河道整治任务,并加强管理与监护。 2、控源头、防反弹,巩固三河治理成果,建立健全河道长效管理机制;按时上报三河及重点河道整治信息和清三河达标县创建相关资料;及时对清三河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 3、加强对秸秆焚烧的日常监督管理,出台相应的监管制度;积极开展秸杆综合利用工作,推广秸秆还田,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积极利用清洁能源,大力发展沼气、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有机肥使用量比上年提高10%以上。 4、巩固发展生态公益林建设,完成年度绿化任务;积极开展森林镇村的创建工作;加强无公害农、林产品基地建设,加快推进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工作。 5、深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完成7家养殖场关闭任务。 | 全立伟 |
1、强化饮水安全管理,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100%。 2、实施区域污水系统规划,按要求完成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任务。 3、按要求完成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4、严格执行宁波市中心城区(鄞州区)环境功能区划和宁波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优化产业布局。 | 应功明 |
1、生态区建设档案资料规范、完整。 2、巩固发展生态镇村创建成果,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工作,编制创建规划。 3、通过上级生态办对生态镇的复查;积极开展环保模范(绿色)单位创建;加大资金投入,开展生态项目的建设。 4、加强水环境整治力度,辖区内地表水主要污染物浓度较上年下降5%;梁桥断面上游水质达到四类水标准。 5、全面淘汰剩余14辆黄标车。 6、加强对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焚烧的日常监督管理,落实相应的监管制度。 7、加强辐射环境保护,严格放射源的使用管理,防止发生辐射伤害、污染环境、丢失盗窃等重大事故与案件;废源上缴率达100%,辐射工作单位持证率达100%。 8、加强对新建项目的环境监管,杜绝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一、批小建大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三同时监管,配合区环保局开展三同时验收工作。 9、排摸突出环境问题,加强环境信访调处力度。 10、完成VOCs污染企业的整治工作;9月底前完成汽修行业一、二类企业固体废物规范化整治。 11、积极组织开展深化四边三化和两路两侧行动,大力推进普通国省道公路、普速铁路沿线,以及河边、山边环境脏乱差问题的整治,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2、完善生活垃圾中转设施建设,确保镇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完成1个行政村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 李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