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71812/2016-68241
  • 文件编号:龙政〔2016〕13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乡)街道文件
  • 发布单位:龙观乡
  • 成文日期:2016-03-0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223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龙观乡自然灾害灾民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08 00:00 来源:经发办、城建办 浏览次数: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龙观乡自然灾害灾民救助应急预案》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观乡人民政府

2016年3月7日



龙观乡自然灾害灾民救助应急预案


一、目的依据

为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使灾民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11〕120号)、《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浙政办发〔2012〕156号)、《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甬政发〔2005〕116号)、《宁波市鄞州区自然灾害灾民救助应急预案》(鄞政办发〔2014〕1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订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乡行政区域内,需要由乡政府负责处置的自然灾害灾民救助的应对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一)乡灾民救助指挥协调小组

自然灾害发生后,视情成立乡灾民救助指挥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灾民救助小组),在乡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自然灾害的灾民救助工作。乡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常务副主任,经济发展副乡长、城建副乡长、总工会主席任副组长。乡机关各办和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成立若干应急救助组。一旦本预案启动,各类应急救助组根据各自的职责要求,立即展开有关工作。

灾民救助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民政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灾民救助小组职责

1.统筹指挥协调自然灾害灾民救助工作;

2.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情信息、救灾需求和灾民救助情况;

3.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4.协调有关部门组成应急救助组,开展灾民救助工作;

5.落实乡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各应急救助组职责

核灾报灾组。由经济发展办、民政办牵头,村乡建设办、派出所、教辅室等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根据受灾情况,报告启动和完善救灾方案;收集汇总灾情,及时掌握受灾情况;分析评估灾情,按时报告初灾情况;调查核查灾情,每日定时续报情况;接收救灾捐赠,申报争取应急救灾资金;提出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和发放情况。责任人:经济发展副乡长、民政助理员。

生活保障组。由民政办牵头,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财政审计办等部门(办)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落实灾民急需的饮水、食品、药品等救灾物品的保障;根据乡领导小组指令调配查灾核灾人员;接待上级和有关部门的灾情检查。责任人:总工会主席、党政办主任。

设施恢复和生产自救组。由村乡建设办、经济发展办牵头,人武部、综治办、供电营业所、电信、自来水厂、教辅室、广电站、消防队、环卫站等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广电、学校校舍和乡域供水、供气等设施,以及城乡房屋抢险排险,指导做好农作物救灾种子调配、供应及损毁农田的修复工作,帮助指导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责任人:城建副乡长、经济发展办主任。

应急资金保障组。由财政审计办牵头,经济发展办、村乡建设办、民政办等部门(办)参加。主要职责:负责救灾准备资金的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做好应急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和信贷工作。责任人:乡长、财政审计办主任、民政助理员。

医疗防疫组。由社会事务办牵头,经济发展办、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卫生院、卫生防疫站、兽医站等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防疫分队进入受灾区域,组建临时医院或医疗救护所,抢救、治疗和运转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害防病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和消毒灭杀工作。责任人:文卫副乡长、社会事务办主任。

安全保卫组。由综治办牵头,人武部、经济发展办、派出所等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指导、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新闻等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必要时在灾区实施交通管制,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抗灾、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人:总工会主席、派出所所长、综治办主任。

接受捐赠组。由民政办牵头,经济发展办、财政审计办、慈善分会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根据灾情需要,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奖金、物资的接受和安排工作。经济发展办协助做好涉外、涉台接收救灾捐赠工作。责任人:总工会主席、慈善分会秘书长。

新闻宣传组。由党委宣传部门牵头,经济发展办、综治办、村乡建设办、民政办等部门(办)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报道灾害救助工作,经乡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负责回答国内外有关灾情的询问;宣传报道抢险救灾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灾情的宣传报道应严格按国家和区有关规定执行。责任人:党委宣统委员、宣传干事。

监督检查组。由乡党委组织(纪检)部门牵头,经济发展办、财政审计办、民政办等部门(办)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对履行灾害救助职责、工作效能和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违纪违法人员的行政责任。责任人:乡党委纪检书记。

(四)行政村(社区)组织机构

各行政村(社区)应参照此预案,成立灾民救助应急工作组,开展灾民救助工作。


四、应急准备

(一)避灾安置场所准备

乡避灾安置中心设在龙观乡中心学校,各行政村(社区)应当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各种公共设施,统筹规划建立村级避灾安置点,并设立统一规范的醒目标志,方便受灾群众识别。

(二)资金准备

自然灾害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物资保障、设施设备装备建设等所需经费,由上级下拨和乡财政给予保障,各行政村(社区)根据实际安排所需经费。

(三)物资准备

乡建立灾民救助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灾民安置期间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基本保障物资。对不易久存的食品、药品、饮用水等,已与新江厦超市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并建立信息网络,各行政村(社区)视情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

(四)通信准备

乡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并确保通讯畅通、有效。建立覆盖全乡的应急通信网络,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救助信息。因灾害造成通讯中断时,可使用大型车辆装载高音喇叭进入受灾村庄,及时发布救灾信息。

(五)装备准备

各应急救助要配备应急救灾工作必需的设施和装备。根据不同的灾情,相关部门紧急启用相应的专用装备运送救灾物资、救援灾民,保障灾民的临时生活基本需求。

(六)人力资源准备

乡民政办要加强基层灾害救助队伍建设,建立灾害信息员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覆盖行政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预警响应

当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出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受威胁、基本生活可能受影响情况时,灾民救助小组启动救灾预警响应,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向乡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向相关单位通报救灾预警响应启动情况,向相关行政村(社区)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强值班,密切关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3.开放避灾安置场所,疏散、转移易受自然灾害危害的人员和财产;必要时实行有组织的避险转移。

4.做好物资储备、调运工作,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5.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其他各项准备工作。


六、预案启动

在本乡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死亡1人(含)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人(含)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间(含)以上;

4.乡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的其他事项。

预案启动后,灾民救助小组组织协调灾民救助工作,灾民救助小组办公室通知各应急救助组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灾民救助小组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统筹协调具体事务;各应急救助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七、灾民安置

灾害发生时,应立即启用避灾安置场所,根据人员紧急疏散方案,转移危险地乡群众,就近安置灾民,确保避灾期间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水喝、有伤有病能得到医治。综治办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群众紧急转移;乡人武部组织协调民兵应急分队,积极投入救灾工作,协助做好秩序维护、转移安置工作。对于因灾倒损住房的灾民,应集中或分散安排临时住所,并给予过渡期生活救助。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负责指导。恢复重建应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按标准给予补助。


八、救灾捐赠

民政部门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视情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公告,承担国内外对我乡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并根据灾情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慈善分会按规定及时向境内外发出呼吁,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九、信息处理

预案启动后,灾民救助小组办公室应及时了解情况,综合受灾、救灾工作情况,并随时报告灾民救助小组和乡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各行政村(社区)应在灾害发生后半小时内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灾民救助小组办公室报告;灾民救助小组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后半小时内审核、汇总数据,并向区民政局报告。

灾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行政村(社区)每日8时前将截止到前一日24时的灾情向灾民救助小组办公室报告,灾民救助小组办公室于每日8时30前向区民政局报告。特大灾情应随时报告。

灾情稳定后,各行政村(社区)应在2日内核定灾情,向灾民救助小组办公室报告。灾民救助小组办公室应在接到行政村(社区)报告后1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区民政局报告。


十、总结评估

灾情稳定后,受灾地行政村(社区)应组织评估、核定灾情损失,总结灾民救助工作,并报灾民救助小组办公室。各应急组应对灾民救助的准备、组织等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材料报灾民救助小组办公室。灾民救助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灾民救助工作情况,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将评估报告报乡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十一、预案管理

各行政村、社区按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灾民救助应急预案。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