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文明岗岗位责任制
时间:2016-03-18
16:33
来源: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
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巾帼文明岗”岗位责任制
一、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将桌牌摆在本人柜台明显处,上岗配带工作证,亮牌办公。
二、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根据分管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规定的办事期限内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无故拖延。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某项工作,必须及时向领导汇报。
三、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安心工作,非工作需要不
得脱岗、离岗和串岗。
四、服务大厅窗口必须保证工作时间内工作人员在岗,经办人员因特殊原因长时间无法上岗的,离岗前要向分管领导申请,并安排替岗人员到岗接替其日常工作。若短时间不在岗,需出示临时不在岗公示牌,并有工作人员向办事群众解释离岗原因。
五、服务大厅窗口岗位工作人员应严格按职责范围办事,由下而上逐级审批或由上而下逐级开展工作。
领导交办的事情,承办人员应及时汇报或书面报告,不得以各种理由搪塞。
一、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将桌牌摆在本人柜台明显处,上岗配带工作证,亮牌办公。
二、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根据分管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规定的办事期限内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无故拖延。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某项工作,必须及时向领导汇报。
三、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安心工作,非工作需要不
得脱岗、离岗和串岗。
四、服务大厅窗口必须保证工作时间内工作人员在岗,经办人员因特殊原因长时间无法上岗的,离岗前要向分管领导申请,并安排替岗人员到岗接替其日常工作。若短时间不在岗,需出示临时不在岗公示牌,并有工作人员向办事群众解释离岗原因。
五、服务大厅窗口岗位工作人员应严格按职责范围办事,由下而上逐级审批或由上而下逐级开展工作。
领导交办的事情,承办人员应及时汇报或书面报告,不得以各种理由搪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