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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6998387/2016-22264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16-03-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本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及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联系(通信地址:宁波市县前街61号海曙区发改局办公室;邮编:315100;电话:0574-55889196)。


一、概述

今年以来,我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工作实际和业务发展要求,大力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健全管理制度,扎实推进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科室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了各科室信息公开联络员,专门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配备了1名主要兼职工作人员和其他6名兼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等工作。

(二)积极拓展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主动公开办发文的各类信息,内容涵盖人事任免、政策法规、项目审批等方面。同时,努力缩短政府信息上网公布的时间,大部分信息都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上网公布,强化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三)严格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不断细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生的变化作出更新、说明,明确重点。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所有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准确把握公开范围、形式和时限,并及时报局办公室及分管领导审定,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有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通过“数字海曙”政府门户网站“区发改局信息公开”网页及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网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7条,主要为工作信息和财政信息,还有涉及行政执法、规划计划、社会监督、政策解读等内容。

在2015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工作信息124条,占主动公开总信息量的54.63%,其中政务动态(图片新闻、近日要闻)88条,体制改革12条,经济运行9条,通知公告3条,课题研究1条;财政信息74条,占主动公开总信息量的32.60%,其中项目投资56条,价格收费16条,三公经费2条;法规文件17条,占主动公开总信息量的7.49%,其中文件12条,法规5条;行政执法8条,占主动公开总信息量的3.52%,其中行政许可8条;规划计划2条,占主动公开总信息量的0.88%,其中发展规划2条;还有社会监督、政策解读各1条,各占主动公开总信息量的0.44%。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收到要求信息公开申请4件,2件通过网络申请,2件通过信函申请,均按时办结。在已办结答复件中,已主动公开信息的有4件,占总数的100%。信息公开申请主要涉及价格管理等事项。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一)行政复议

2016年,我局涉及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3件,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价格管理。

(二)行政诉讼

2015年,我局接到行政诉讼1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涉及项目审批。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机构健全、制度体系完整、工作流程明确,整体运行情况良好。主要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我局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扎实推进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二是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改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确保该公开的事项都能够公开,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质量。根据《条例》的要求,在切实抓好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强化时效性,及时主动发布应主动公开的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


六、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6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出现过泄密、应急事件未及时处理、不符合《条例》《规定》要求的其它情况。我局无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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