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预算单位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6-02-03 00:00 来源:南京大汉 浏览次数:

  为切实加强我区财政预算支出管理,强化预算单位预算支出执行主体责任意识,增强预算支出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近日,海曙区出台了《海曙区预算单位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自2016年起对全区预算单位预算支出执行进度实施考核管理。

  一是明确了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我区所有预算单位均纳入考核范围,包括一级预算单位和下属预算单位。对预算单位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执行进度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进行考核。

  二是设定了考核时间节点。全年共设置六个考核节点:第一考核节点为3月31日;第二考核节点为6月30日;第三考核节点为9月30日;第四考核节点为10月30日;第五考核节点为11月30日;第六考核节点为12月31日。

  三是说明了考核办法及结果运用。由区财政局按节点考核各预算单位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进度,并进行排名。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考核结果与各预算单位本年度预算调整及下年度预算编制直接挂钩。

  四是明确了区财政局和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办法明确了区财政局牵头做好全区财政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动态,加大对预算单位的监控力度。预算单位主要负责加强本单位预算执行管理,合理安排支出进度,确保支出均衡,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的效率和质量。《办法》同时要求正确处理好预算支出进度和规范资金管理的关系,防止为加快支出进度出现违规开支和不讲效益的“突击花钱、违规花钱”等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