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以及宁波市财政局下达我区的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结合海曙区2015年存量债务余额及债务风险等因素,确定2016年海曙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48亿元(一般债务34亿元,专项债务14亿元),比2015年新增债务限额27亿元。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