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横街镇选举委员会关于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6-12-10 00:00 来源:地区管理员 浏览次数:

  根据区委关于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区选举委员会的总体安排,结合本镇实际,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加快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三条原则:一要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要坚持发扬民主。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充分调动选民的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贯彻实施宪法和选举法等有关法律,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二、代表名额分配和选区划分

  依法分配代表名额。区人大常委会确定我镇的镇人大代表名额为70名,区选举委员会分配给我镇的区人大代表名额为16名。镇选举委员会根据城乡人口“同比例”选举代表和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规定,分配代表名额。

  依法科学划分选区。选区划分按属地进行,按照每一选区选举1至3名代表的原则划分选区,全镇共设区代表选区7个,镇代表选区38个,选区再划分若干选民小组。选区以村(居)为单位组成,行政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按地域就近组成选区。


  三、代表素质和结构比例

  提高代表素质。根据《选举法》和甬党发〔2016〕19号文件中有关代表候选人的要求,考察、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在推荐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进行正确引导,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具有一定履职能力和较强的执行代表职务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的人选推荐上来。要建立代表候选人审查机制,由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和人大选举工作机构,对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在审查中发现有问题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优化代表结构。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区十一届人大代表构成中,中共党员占65%左右,非中共党员占35%左右,民主党派占一定比例;工人、农民占45%左右,专业技术人员占25%左右,党政干部占比例不超过24%,妇女占24%以上。镇人大代表构成中,原则上参照以上要求安排。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经区人大常委会同意,镇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2017年1月8日为我镇区、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根据法律规定,各选区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天以前(2016年12月19日)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十五天以前(2016年12月23日)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七天以前(2016年12月31日)公布。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必须严格依据法定程序和时间,依法做好各阶段的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2月5日至12月9日)

  安排五天左右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宣传发动工作。

  1、部署工作。(1)召开党政班子会议,专题研究选举工作事项,组建选举工作班子和网络。(2)召开全镇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工作任务。(3)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

  2、培训骨干。组织镇、村、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法律及文件,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职责、搞好业务培训,并准备好选举工作资料、公告和报表。

  3、广泛宣传。制订各阶段的宣传提纲,编制宣传内容,并组织强有力的宣传队伍,运用电视、广播、公示栏等各种宣传工具,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开展宣传,使换届选举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4、发出公开信。镇选举委员会印发《告全体选民的公开信》,在公开张贴的同时,做到每户一信发放到户,告知代表选举的有关事项。

  (二)选民登记阶段(2016年12月10日至12月18日)

  安排九天左右时间,进行选民登记工作。

  1、选好登记员。登记员确定后,成立登记小组,进行业务培训,主要明确四个问题:一是选民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心;二是选民登记的范围和政策界限;三是登记工作的时间和步骤;四是登记工作的具体做法和要求。

  2、按选区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实行选民登记和登记选民相结合,以登记选民为主,以2011年镇人大换届选举选民登记为依据,将截止选举日满18周岁,即公历1999年1月8日(农历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廿一)24时前出生的选民,新迁入的选民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后已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上次选民登记后死亡的、已迁出的选民和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选民,从选民名单上除名;对于精神病患者及其他原因不予登记的选民,必须认真核实,须取得相关机构或相邻选民大多数人的意见等有效证据确认,切实做到不漏登、不重登、不错登。

  3、做好流动人员登记工作。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参加选举。本地外出人员,如无外出地来函调取选民资格证明的,应予以登记;外地来我镇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在取得户籍所在地的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对于已在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选民,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4、公布选民名单。选民名单经选区领导小组审核,报镇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在选举日的二十日(2016年12月19日)前,以选区为单位张榜公布,并发放选民证。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镇选举委员会按照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并公布处理决定。

  (三)推荐候选人阶段(2016年12月19日—12月23日)

  安排五天左右时间,提名或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1、加强宣传工作。着重宣传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重要意义;宣传《选举法》、《代表法》、省选举实施细则中有关代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要求。

  2、做好推荐工作。各政党、各人民团体依法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填写《政党、团体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登记表》,在法定期限内提交镇选举委员会。依法组织和引导十人以上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填写《十人以上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登记表》,在法定期限内提交镇选举委员会。

  3、审核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各选区汇总上报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由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人选进行联审,并报党委会议审核批准。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以选区为单位,由区、镇选举委员会按姓名笔划为序,于选举日的十五日(2016年12月23日)前公布。

  (四)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2016年12月24日—2016年12月31日)

  安排八天左右时间,在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以后,采取多种形式,组织选民反复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1、开展讨论协商工作。坚持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反复讨论、协商的民主原则,在逐步取得共识的基础上,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按照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数,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一经确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换增减。确因多次协商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启动预选程序(预选方案另行制定)。

  2、考察并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各选区汇总上报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由党委组织部门对人选进行考察,并报党委会议审核批准。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以选区为单位,由区、镇选举委员会按姓名笔划为序,在选举日的七日(2016年12月31日)前公布。

  3、担任选举委员会职务的人员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辞去选举委员会职务。

  (五)介绍代表候选人和投票选举阶段(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8日)

  安排八天时间,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并于选举日组织投票选举。

  1、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在选举委员会统一安排下,有组织地通过多种渠道,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使选民对本选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既知名,又知情,确保选民按照自己的心愿,选出人民满意的代表。但在选举日当天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2、发动选民参选。组织广大选民学习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明确投票选举的法律程序,引导选民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积极参加投票选举。

  3、确定投票形式。投票以设置固定投票站为主,有条件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的形式集中投票。少数居住分散以及行动不便人员采取固定投票站与流动票箱相结合的方式投票,流动票箱使用时须有2名以上监票人员负责。做好投票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再次公布选举的时间、地点,布置好投票站,并设秘密写票处;二是进一步摸清直接投票的选民数和办理委托投票的选民数,需要委托投票的选民办好委托投票手续,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三是准备好选票、票箱、流动票箱以及各种统计报表等;四是推选和培训监票、计票工作人员,每一投票站必须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

  4、组织选民投票。2017年1月8日为投票选举日。在选举日,以各选区为单位,组织选民到投票站投票。

  5、公布选举结果。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镇选举委员会委派主持选举人员核对投票人数和收回票数,进行统计,作出记录,由主持人和监票人签名,并根据法律规定,确定选举是否有效和当选名单。

  6、审查当选代表资格。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确认代表资格;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确认代表资格无效;对通过不正当手段当选的,要依法予以罢免。

  (六)选举总结和组织代表参加区、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阶段(2017年1月9日—2月)

  1、各选区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总结和报表统计工作,上报镇选举委员会。镇选举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做好选举工作文件、资料的上报、归档工作。

  2、建立代表小组,组织开展代表培训。

  3、组织代表参加区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五、组织领导和宣传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镇换届选举工作,在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区人大常委会指导下进行,镇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综合秘书组、组织指导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等。镇选举委员会在大选区确定一名联系领导,在小选区建立工作小组,镇、村(居)和有关单位配备“三员”(即指导员、联络员、信息员)。实行“三包三定三集中”原则,“三包”: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三定”: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三集中”:镇村参与选举工作的干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好换届选举工作。在全镇范围内形成机构健全、责任明确的选举组织网络,为区、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宣传引导。形成“三个一”的宣传发动格局:一是有一支队伍。以宣传委员为主,通讯员、信息员组成宣传队伍。二是有一套制度。紧扣各个阶段工作重点,拟定宣传提纲,每一阶段都要有声音。三是有一批载体。整合各项资源,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窗等媒体,在固定场所张贴悬挂标语和挂图,开展换届选举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努力让广大选民做到“四个知道”:知道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知道公民参加选举的权利和义务;知道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条件;知道选举日的时间,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选举工作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选举的积极性。

  (三)严肃换届纪律。认真落实浙委发〔2016〕17号和甬党发〔2016〕19号等文件精神和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不得散布不利于选举工作的言论、不得拉帮结派、不得搞宗族关系、不得拉票贿选、不得诬陷他人。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各种违反纪律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有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本次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又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全镇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段时期的主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顺利进行。


  附件:横街镇区、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选举委员会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