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71812/2016-68498
  • 文件编号:龙政〔2016〕84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镇街文件
  • 发布单位:龙观乡
  • 成文日期:2016-11-0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223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龙观乡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11-09 00:00 来源:经发办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决策部署,稳妥推进我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按照权属合法、确权精准、登记完整、权证适用、信息管理要求,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切实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加快建立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高效便捷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体系。

 

二、实施范围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全面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它方式承包的荒沟、荒滩等农村土地,根据实际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调查、登记簿记载,并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三、工作原则

(一)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而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要以二轮承包为基础,以承包台账、合同和权属证书为依据,坚持承包关系、承包地块、承包起止时间三个不变。

(二)依法依规有序操作。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照法定内容和规范程序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对确权登记颁证中的争议,依法依政策、运用调解仲裁、民主协商等途径妥善解决。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和资料要进行保密管理,并加强对土地承包权利人的个人信息管理,保护个人隐私。

(三)以确权确地为主。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凡土地承包到户,四至明确清晰的都要确权确地。对二轮承包中确权不确地的,延续原形式。对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土地整理等原因导致原有承包地块四至难以明确的,可在所涉整片土地测量定位基础上,采取虚拟还原、按序排位等农民认可的办法确权确地。对以土地股份合作形式流转、整村整队流转等特殊情况,可确权不确地(确权不确地必须充分体现农民意愿,由发包方提出,经过乡政府审核,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推动确权不确地)。以下3种情况可以在村组申请、乡镇审核、区政府批准的基础上暂缓确权:一是人均耕地少于0.2亩且地块未落实到户、已在办理土地征用手续的村;二是全村土地征用超过60%且全村足额完成劳动力货币安置的村;三是土地征用虽然未达到60%,但已与承包农户签订好协议并提前足额发放货币安置费的村。

(四)以农民为主体。引导农民广泛参与、积极配合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组织熟悉土地承包历史与现状的老党员、老干部、老同志、妇女代表参与,做好情况调查、地界指证、纷争调解等工作。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充分协商、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原则要经农户签字认可,对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采取多种方式确保及时通知到户到人。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由农民通过民主协商方式妥善处理。

(五)进度服从质量。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长久大计,全乡有关部门、各村不能怕麻烦、图省事,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先易后难、稳步推进,不能赶进度、走过场,不搞齐步走,不强求百分之百,确保确权登记颁证质量。

 

四、主要任务

(一)权属调查。重点做好资料收集工作,以村组为单位,收集整理二轮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台账、证书、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承包户家庭户籍等档案资料,做好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的调查,填写好调查表和每一户家庭的基本信息,由测绘组录入形成权属数据库。

(二)地块测量。抓好实地指界、地块测量、内业成图、信息录入等工作,运用数字正射影像图(DOM),制作输出调查工作底图,结合承包地块信息统计表,由村工作小组配合测绘人员开展实地指界。采用图解法确界,并运用RTK等测量仪器对无法图解的地块进行精确测量。根据外业指界信息及测量数据,测绘人员进行内业成图,并与权属调查信息核对无误后,形成村承包地块分布图。

(三)审核修正。主要做好成果输出、村组审核、勘误修正等工作,因田块四至界限不清晰、土地流转情况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农户私下调换、实地指界人员对部分田块不熟悉以及内业成图时技术操作差错等原因,在向村民张榜公示前,村工作小组须对调查信息公示表、地块分布图、公示结果归户表进行审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勘误修正。

(四)公示确认。在审核修正后,对调查信息公示表和村地块分布图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农户对家庭信息和承包地块进行核对无异议后,在公示结果归户表上确认签字。有异议的,通过公示记事表来记录相关问题,经村工作小组审核后进行修正或者协调处理,再由农户确认签字,由发包方审核盖章。

(五)签订合同。切实抓好承包合同的套打输出和合同签订工作。以农户确认签字的公示结果归户表为基准完善承包合同,套打输出承包合同文本,由发包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承包方(农户)签字生效。

(六)建档入库。以信息化管理为目标,对作业数据库进行整理检查转换后,建立符合全省统一标准的数据库。按照一户一薄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承包权归属,将农户承包信息记载于登记簿,建立统一规范的登记簿。把表格、图片、合同等确权资料进行整理、扫描、归档,并检查验收合格后,挂接到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系统。

(七)颁发权证。通过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系统,按照规定程序套打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交回销毁。

 

五、工作流程

(一)前期准备(2016年9月20日-2016年10月15日)。

建立组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村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全面抓好落实。各村要抓紧成立政策处置、技术指导、纠纷调处等日常工作专业小组,提出政策处置意见,扎实做好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各村支部书记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成立村干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以及老干部、妇女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档案资料收集、组织联络农户、配合测绘调查、结果审核公示、健全台账档案、矛盾纠纷调解等具体工作,对重要事项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大会通过民主协商依法决定。

制订方案。根据市、区、乡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求,各村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报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收集资料。全面收集整理现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台帐、合同、证书、登记簿,农户家庭户籍以及行政界线、1:2000(或更优比例尺)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基础测绘成果、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地力等级划分成果、国有用地红线、土地调查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等资料。

(二)调查测量(2016年10月16日-2017年5月20日)。

开展调查。原则上使用测绘部门提供的精度符合要求的1∶2000或优于此比例尺数字正射影像图(DOM)作为调查工作底图。根据工作底图、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入户摸底调查形成的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由村工作小组和测绘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承包地权属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填写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调查表。

现场指界。采用图上指界与实地指界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地块分布图、承包地块调查表并签字确认。对图上指界有异议的,由村工作小组和测绘单位人员组成的农户承包地指界小组,与承包农户或其委托人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对现场指认与审核中出现的土地现状与调查工作底图不符、地块图与实际出入较大、承包农户有疑问等情况,要求测绘单位运用GPS接收机、全站仪等测量工具进行外业修补测。对存在争议的地块,通过当事人协商和乡村调解的方式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暂缓确权登记。

地块测量。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基本单元,采用图解+实测技术方法,由测绘单位人员测量每块承包土地的实际面积、位置、形状和空间分布等情况,按照统一的地块编码规则进行标识,形成调查草图。不允许未经上述测绘而简单采用系数法套算确权面积、直接沿袭承包合同面积进行确权登记,确保质量符合技术规程要求。根据省、市、区考核要求,全乡必须在2016年12月底之前完成全区60%以上的测绘任务。

(三)公示确认(2017年5月21日-2017年6月20日)。

制作图表。根据内业调查摸底和外业调查测绘成果,以村和农户为单位制作地块分布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交由村工作小组进行审查。

审核公示。将审查通过的地块分布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同时对公示现场进行拍照存档。如公示期间发包方和承包方提出异议的,应及时核实、修正,再次公示。每个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结果确认。公示无异议的,由发包方在村地块分布图签字盖章,由承包方(代表)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和分户地块分布图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确认。

(四)建档入库(2017年6月21日-2017年9月30日)。

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按实际承包面积等完善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

建立登记簿。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报送的确权登记资料(包括图件、表格、数据、文字报告)进行初审,符合登记条件的,及时登记造册,编制登记簿册。

颁(换)发权证。依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按规定程序和修订后的证书样本,向农户颁(换)发加盖区人民政府印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建立信息系统。将二轮土地承包原始资料、确权登记颁证基础资料与成果扫描录入系统,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信息为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同时运用全省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录入系统,实行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成果归档。对包括文字、图件、簿册和数据的成果按电子和纸质两种存储介质进行分类整理,建立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档案,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保存。

(五)检查验收(2017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项目检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各村及时总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上报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村进行项目检查验收,完成后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果验收。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完成后,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村开展成果检查评估。

 

 

六、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乡里成立由乡长任组长,乡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综合协调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村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乡经济发展办负责牵头组织、统筹协调和政策业务的指导工作;乡财政审计办负责经费保障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乡村镇建设办负责免费提供最新的土地调查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提供本区域已有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协同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有效衔接;乡宣传部门负责土地确权的宣传工作;乡派出所配合做好土地承包方身份、户籍等调查工作;乡档案室负责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为民服务意识,全力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宣传,营造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良好氛围和工作环境。采用动员会、广播、电视、报纸、公开信、宣传单、横幅等多种形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法律法规及确权登记工作的宣传,让乡、村干部、农民群众知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重要性和基本政策,发动组织他们支持参与。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专题培训,重点培训村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村组干部,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形成具有专业素质的政策指导队伍、现场操作队伍。

(三)探索创新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要从实际出发,探索解决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映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加强交流学习。对于苗头性、倾向性和具有共性的问题,要深入研究、广泛论证,提出政策建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涉及重大政策的及时请示报告。对局部性问题,可按照一村一策或一事一议办法,通过差异化措施妥善解决。

(四)督导考核与资金保障。为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乡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村进行督促检查,及时进行情况通报,着力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考核机制,把确权颁证登记工作列入各村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龙观乡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