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2943395/2016-00039
- 文件编号:海政发〔2016〕38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区政府文件
- 发布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6-11-1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223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前三批海曙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14
13:35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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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动态保护,我区启动了前三批海曙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三位一体”评估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结合“三位一体”评估结果,对前三批海曙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予以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前三批海曙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予以公布。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继续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迈上新台阶。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