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71812/2013-68163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龙观乡 发文日期: 2013-11-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做好行政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3-11-27 00:00 来源:龙观乡 浏览次数:

各行政村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和省、市、区部署要求,经乡党委研究,决定对全乡各行政村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现就本次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广大党员群众意志,采用“两推一选”的方式,大力选拔带头致富、带领共富、带动和谐的“三带型”优秀党员,选出适应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需要、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党员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党支部领导班子,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方法步骤

  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在乡党委的领导下,以行政村党支部为单位进行,采用“两推一选”的选举方式。总体时间安排20天左右,从10月21日至11月10日。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发动阶段(10月21日至10月29日)

  1、建立领导和指导机构。成立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各村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

  2、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各村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对所在村党支部班子情况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主要采取对现村班子进行民主测评、座谈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党员和村民代表对新一届村党支部班子的配备意见,座谈面确保在80%以上。同时,对各村党员进行一次初步的资格审查。在此期间,各村党支部班子整体和支委个人要上报书面总结材料。

  3、制定工作方案。乡党委在专题听取考察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初步拟定工作方案,明确支委基本任职资格条件,确定各村支部委员配备职数。

  4、培训选举骨干。对各村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成员和各村党支部负责人进行换届选举业务培训,明确任务要求和重点需要把握的事项。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30日至11月6日)

  1、出台实施意见。制定出台全乡行政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省委组织部、纪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贿选行为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纪律的通知》等两个文件,严明换届纪律,明确各阶段工作重点。

  2、召开动员大会。乡党委组织召开全体班子成员、各村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成员和各村党支部成员参加的换届选举动员大会,对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明确要求。

  3、开展民主推荐。各行政村以会议形式开展民主推荐,参加推荐对象为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其中党员人数要超过应到会人数的80%,村民代表人数一般不低于应到会人数的2/3。有条件的村可探索让外来流动党员、企业负责人以及在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乃至让村民以户为单位参与推荐。各村动员会上,先由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组长作动员讲话,做好正面引导工作,再由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分别就过去三年的工作进行述职,然后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对新一届村支委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两个层面的民主推荐。一是群众推荐,组织村民代表和其他群众代表进行推荐;二是党内推荐,由全体党员进行推荐和自荐。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被推荐对象包括:本村中共正式党员(含户籍不在本村,但组织关系在本村的中共正式党员);乡党委下派到本村工作的正式党员;到村工作的大学生村官正式党员。推荐人数一般应等于村支委会实际配备职数,推荐结果一般应当场予以公布,并报乡党委审核,如推荐票比较集中的,对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选,一般可按推荐票数从高到低依次取足支委职数和20%的差额比例,由村党支部直接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乡党委审批。如遇推荐票比较分散、接近或者相等而难以直接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被推荐人选,按支委职数和超过20%的差额比例(即差额人选数可按120%-200%比例取,但最高不超过支委配备职数的1倍),从高到低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初步人选报经乡党委同意后,可以确定为预选候选人预备人选,先进行党内差额预选,再产生正式候选人;也可以采取信任度测评方式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信任度测评的,要召开由党员、群众代表参加的民主测评会,测评结果一般应当场公布,然后,按照支委职数及20%的差额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乡党委审批。

  4、进行党内选举。经民主推荐直接确定或经信任度测评方式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村,可根据乡党委批复,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酝酿后,确定正式候选人,以差额选举的方式选出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经党委研究决定实行党内差额预选的村,应先按照差额预选办法产生正式候选人,再进行正式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书记在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束之后,新当选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支委要进行表态发言,选举结果报乡党委审批、备案。

  (三)总结归档阶段(11月7日至11月10日)

  换届选举结束之后,及时整理换届选举工作有关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引导。各行政村党支部要按照换届选举日程安排,及时组织召开村支委会议、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学习传达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组织党员群众民主推荐是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有效措施,推荐结果是确定新一届支委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重要依据。但是,新一届支委不是“民推民选”,必须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党内选举产生。要通过广播、标语、黑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候选人资格条件,特别是“五种情况人员”不能当选的规定,使广大党员群众能正确对待和积极参与配合换届选举工作。

  2、严格任职条件。(1)要拓宽选人视野,广开推荐渠道,努力选拔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市场经济意识和带头致富、带领共富、带动和谐的“三带型”优秀党员进入新一届村党支部班子,不断优化村干部结构,切实增强村党支部服务功能。(2)一般情况下,现职村支委中男年龄在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以及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的党员不列入候选人;拟新进班子的支委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特别优秀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制定任职条件时要因村而宜,区别对待,在年龄、文化上不搞一刀切。在确定正式候选人时,如遇直系亲属同时被提名为候选人的,原则上只能保留一名。(3)“五种情况人员”不得推选为村支委候选人: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被劳教或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丧失行为能力的。乡党委对候选人实行组织、纪检、政法、信访、公安、民政、计生等多部门联审,坚决防止有劣迹人员进入村党支部班子。

  3、合理控制班子职数和结构。要按照精干高效原则,通盘考虑村支部班子和村委会班子的职数配备,大力提倡交叉兼职。其中村支委职数一般为3人。党员数量多、人口经济规模大或有特殊需要的村可适当增加名额,但须报请乡党委审批。各村两委会一般要有一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鼓励和引导到村工作的党员大学生村官参与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同时,要加大女干部选拔力度,提高妇女进村党支部的比例。

  4、规范换届选举程序。要动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有志于投身农村建设事业的党员自荐,动员广大党员群众积极参加民主推荐和测评。在党员群众推荐和测评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操作,实行差额选举。要认真组织党员参加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要直接通知到党员本人,通知不到本人的应送书面通知给党员家属转交,确保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到会率。在党内选举过程中,实际参加选举会议的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参加选举会议党员人数80%的,选举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一半的,始得当选。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确因情况特殊、不能准时到会参加投票选举的党员,经报乡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5、进一步严肃换届纪律。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各行政村党支部要严肃组织纪律,严格执行省里《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纪律的通知》和《浙江省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贿选行为暂行办法》,严明换届“十条禁令”,明确贿选“九种情形”,一经发现查实,一律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同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治安处罚、党纪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全面推行乡党委与候选人集体谈话制度,签订纪律承诺书;设立公开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方便党员群众举报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


  四、组织领导

  行政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事关全乡改革、稳定、发展,为加强对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乡党委成立行政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张盈军同志任组长,班子成员包片联村,切实加强领导。同时,设立各村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具体负责换届选举工作业务指导。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提高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