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丹:“人户分离”问题的普查登记研究
时间:2010-05-07 15:09 来源:区统计局 浏览次数:

  随着城市化的加速、流动人口的增加,现有人口尤其是城市人口中有不少人处于“人户分离”的状态。所谓“人户分离”,根据人口普查规定,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的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二者不一致的现象。对一个地区而言,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都存在人户分离的现象,本文专门就户籍人口存在的人户分离现象进行探讨。


  一、人户分离现象给人口普查带来的影响

  区域内的人户分离存在以下几种现象:

  旧城新建改造,拆迁户在解决新的住房之前,大部分靠借房、租房解决住房问题,户口滞留在原社区,造成人户分离;新建住宅区建成并投入使用没有及时设置社区,已入住的人口没有相应的户籍管理措施来配套,造成人户分离;区域发展存在差异,涉及到子女就学、商品房购置、就业、服兵役等有关利益的驱动,人们把户口迁往有优势的区域造成人户分离;农村与城市管理政策的不同,如农民在生育指标、批宅基地方面存在有利因素,农民进城购房不迁移户口造成人户分离;大中专毕业生中因工作没落实造成人户分离,即所谓的“口袋人口”;居民为满足工作需要同城多处购房,甚至多城购房,居住地不固定造成“候鸟式”的人户分离。

  大量人户分离现象的存在,在普查登记时不容易确定其普查时点的居住地和准确离开户口登记地的时间,很容易造成漏登或重登现象,大大增加普查登记的工作量,影响清查摸底和普查登记的准确性。


  二、人户分离普查登记的难点及对策

  总结我区历次人口普查登记情况,结合当前实际,我们发现人户分离普查登记存在以下难点。

  难点之一:调查小区的划分。

  随着鹿城区近几年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全区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居民住宅小区如雨后春笋般的发展。这就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小区划分带来了非常大的难题。根据普查方案要求,一个调查小区的划分是根据居住人口的数量来划定的,一般是250—350人之间为一个调查小区。这种划分,从理论上来讲是非常合理的,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就很难做到这一点。因为新建成的住宅小区80%以上有了买主,但在普查小区划分时很有可能没有人居住,但当到了普查阶段又很有可能居住了人员,这就给小区划分带来很大难度。

  而在城区外来人口特别集中的区域,大部分是人户分离户。由于人户分离户的普查登记要比人户统一户工作量大好几倍,如果小区划分标准等同,按250--350人划分一个小区,那么外来人口特别集中区域的调查员工作量太大。

  对策:针对调查小区划分的问题,可根据不同的居住群采取不同的划分标准。凡属住宅小区的,划分小区不按人口数量标准划分,而是按居住房屋的套数来划分;而除住宅小区以外的则仍按人口数量标准来划分。针对城区人户分离户比较多的情况,建议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划分常住人口区域,尽量避免重复登记。在服务业场所及工棚等特殊区域,外来人口特别集中的调查小区(如工业园区、鞋都等),建议调查小区人数控制在100人以下,以便于调查。

  难点之二:“人户分离”时间、地点和边界的界定。

  流动人口剧增,造成流动人口管理十分困难。国家制定的调查方案,对于流动人口的界定涉及到时间、地点和边界三个测量维度,人口登记划分原则从理论上看较为完善,但在实际操作登记过程中,存在缺陷和漏洞。

  一是流动人口调查的时间界定划分是以外出是否满半年以上。外出半年以上的人口和暂住人口都需要填报常住人口的全部信息,工作量增加很多。外出人口的信息要求全部填报比较困难:一方面外出人口登记地出现有户无人(全户外出),他们各方面的基本情况无人知晓,难以登记;另一方面流入地出现有人无户,同样难以登记到,客观上极易造成流出、流入地漏登。

  二是人口流动的空间标准采用以调查小区为最小流动单位过于烦琐,普查数据效果也不是很明显,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有一定困难,非常容易出现混淆。极端的例子如:一户人家在同一幢楼的相邻单元背对背买了两套房子居住,由于两套房屋分属不同的调查小区,房主在调查过程中也被作为流动人口处理。还有在同一乡镇(街道)内有多套房产的,在判别外来外出时容易出现混淆。

  对策:针对这些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结合现有的调查环境和调查员素质,本着既查准人口数量,又节约各种资源,同时又能满足多数情况下资料应用的原则,可以这样设计调查对象:将调查对象不分国籍,统一分为“现有人口(常住人口)”和“外出人口”两大类,即调查时点“在被抽中调查小区居住的人”和“户口在、人已外出的人”。同时将人口流动的空间范围扩大到区(县)一级,外来、外出人口只采集一些基本信息。鉴于我国居民身份证管理系统已经比较完善,在指标设计上创造性的加入“是否已领身份证——身份证号码”指标,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和计算机发展的成果,通过这一指标和公安身份证信息系统的关联,可以有效解决人口普查中最难解决的漏登和重复登记问题,流动人口的数据管理也能迎刃而解。

  难点三:相关政策以及区域发展差异对普查数据准确性的影响。

  人口普查原则与中国的计生政策有抵触的地方,部分超生户由于罚款的原因而隐瞒出生子女,不敢申报户口;各级政府担心计划生育政策的“一票否决”,不愿尽全力全面清查、登记超生人口。致使超生人口难于全面掌握,人口出生率很有可能出现失实现象。

  区域发展差距、城市农村管理制度差别、名校现象的存在致使农民进城购房不迁移户口、居民为子女择校而迁移户口等等意愿造成人户分离,给普查带来难度,影响到数据的准确性。

  对策:一是出台相关的计划生育政策。建议政府参照“五普”的做法,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政策,鼓励超生对象及时到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报超生子女的情况,准许其落实户口。同时规定在人口普查年份取消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计划生育考核,以后年度的计划生育考核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出生人口为基数。这样可以调动超生户申报户口和普查登记的积极性,也可以调动各级人民政府申报和查准超生人口的积极性。及时出台阶段性宽松政策,对非婚生婴儿、超生儿、没有准生证和出生证人员一律补办手续,并普查登记上来。

  二是均衡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便于学龄人口就近入学。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均衡各区域之间学校的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避免因选择学校造成人为的人户分离现象。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也是一种社会资源,人们都有均等享受的权利。目前,从中央到各级地方党委政府,都十分强调城乡一体化建设,均衡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也是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举措之一。

  三是加快农村户口管理城市化建设。在管理内容上与城市户口登记制度相配套。参照城市化户口管理的相关做法,落实社会综合治理等安全防范管理措施。对农嫁城人口,在城镇有合法的固定住房、已脱离农业从事经商和务工的人员都应在现居住地的城镇给予落户,这是加速城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将有利于强化户口管理,减少人户分离现象的发生。

  难点四:人户分离调查户配合程度差,真实信息采集困难。

  存在人户分离情况的调查户一般与社区工作人员不熟悉,而且配合程度较差。大多调查户戒备心理较强,不愿配合,门难进、脸难看。有的虽勉强配合调查,但不愿意过多透露个人信息。“寄挂户”,则因本人未在本户居住过,住户不愿或无法提供这部分人信息。“租住户”,原户主居住信息采集困难。因为租住户多为房屋中介或经多方联系租房的住户,租住者往往对原户主情况知之甚少,不愿或不能提供原户主情况,导致原户主信息难以登记。

  对策:一是提高住户的认知度和配合度。采取较为统一的宣传内容和人性化的宣传方式展开宣传,争取群众支持。对上门多次不在家的住户,除向被调查户发放请求住户配合的通知外,还要再次通过电话联系住户,动员其参与配合人口普查试点工作。

  二是尽快出台“普查法”。由于目前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对不接受调查的个人只能以教育为主,缺乏约束力;另外根据每次大型普查相应出台的《普查条例》,使用年限很短,不易对广大群众形成自觉自愿参加普查的意识。建议尽快建立一套与普查相适应的法律条文,使其有法可依,为今后的普查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对不主动申报者和不如实申报者,依法处治;同时加大各项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流动人口的遵纪守法意识和普查登记的自觉性,变原来被动申报为主动申报。


  三、统筹安排,确保人户分离普查登记顺利完成

  (一)加大宣传,强化政府行为。

  深入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大社会各界对普查的配合程度和对统计工作的理解程度,最大程度赢得民众的理解和支持。针对人户分离的实际,加强对户口登记工作的法规、人口普查重要意义的宣传。宣传工作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宣传工作中,力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尽可能调动社会资源,扩大影响面,形成全民参与的调查氛围。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程浩大,要求高、任务重、历时长,需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要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各部门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形成部门合力,特别是计生、公安、街道办、社区、物业等要主动参与、携手作战,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1、开展户口整顿工作。户口整顿工作是人口普查前期工作中的关键一环。通过户口整顿可以梳理常住人口、外出人口、外来人口和人户分离等初步情况,对发放的户口薄进行统一编号,为人口普查打下基本框架。针对人户分离对象的户口整顿,要采用以现住地为主,以人找户,达到人户归一;以户找人,尽可能动员将其户口迁移至现居住地;对已回原籍的“口袋人口”,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帮助其解决户口迁移的问题。户口整顿期间,建立户口办理的绿色通道,为户口迁移和落户提供快捷便利的条件。

  2、加强户口管理,配合人口普查工作。一是充分发挥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的职能,稳定协管员队伍。协管员分片负责,实施工作成效与奖金挂钩的办法,暂住人口在居住3天内必须申报登记,否则按比例扣发奖金。二是公安部门通过新一代身份证的申、换、补领的时机,实行身份证邮寄到人,以此来掌握去向,明确其现居住地;三是加强人口信息管理,使用高科技手段,争取把“全员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到这次人口普查工作中来。四是可以专门建立了“人户分离查询网”,各派出所以有人无户为对象,通过发联系单的形式,动员有条件迁移人和户,将他们的户口迁至现住地;对符合政策的户口待定人员,及时办理入户手续。

  3、尽快解决新建住宅小区社区(村委会)的设立问题。由区政府牵头,以民政部门为主,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抓紧建立新建住宅小区社区(村委会),确保公民居住地有机构、有人去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公民有居住地而无法落实户口的状况。

  4、严格登记原则,灵活掌握方法,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一是明确普查登记地,发放普查登记证。坚持以全面扫描、逐户访查、不重不漏的工作原则开展清查摸底,建立完整的户主底册。以户口登记地为基准,明确其普查登记地;每普查登记一名人户分离人口时,发给一张普查登记证,以达到不重不漏的目的。

  二是依托各种社会资源,灵活掌握调查方法。全体调查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开展工作,用情用智。采取合适的登记方式,力求以最短的时间取得最完备的数据。根据普查区实际,灵活选择入户登记或者调查户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申报的方式。同时可以依托各种社会资源协助登记。如依靠用工单位对在企业单位和工地工棚的流动人口进行登记;依靠房主对在私房出租户中的流动人口进行登记;依靠物业小区对新开发小区的业主进行登记;依靠管理单位对集贸市场等流动人口集中地做好登记的协助工作等等。

  人户分离普查登记是人口普查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我们一定要借鉴国家及各地关于人户分离人口调查登记试点的成功经验,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强化政府行为,加强部门配合,充分发挥公安、计生、民政、市容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全区普查人员更要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团结拼搏,确保顺利做好人户分离普查登记,推进我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