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专项试点工作总结
时间:2010-05-07 14:24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9〕3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8〕131号)精神,要求“各省要认真做好普查的技术业务准备,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相关的专项试点工作”,针对我省进行人口普查中的难点问题,结合我省人口发展的特点,对一些特殊人群进行人口普查的专项试点工作,为探索普查工作的全面开展积累经验。经广泛调查研究,省人普办于8月下旬开始,在邵阳市的武冈市、岳阳市的岳阳县、永州市的零陵区分别开展外出人口、水上人口、区域划分和城镇人口登记的专项试点,现将三个专项试点工作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保障

专项试点的主要目的是检验第六次人口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为我省开展普查工作提供可借鉴的、具有指导意义的实践范例。为此,省人普办与参与试点的市、县(市、区)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上下联动、扎实工作,做到了“八个到位”。

一是认真做好汇报,领导重视到位。省统计局和省人普办领导对专项试点高度重视,省人普领导小组副组长、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世平,省人普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省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新连多次听取汇报,省统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岳宗荣,省统计局副巡视员徐朋亲临试点现场指导。各试点地区接到省人普办开展专项试点的通知后,都立即召开了班子成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试点工作,并及时向当地政府领导进行专题汇报。各地政府领导都十分重视,并要求统计部门牵头,严格按照省人普办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细心准备。正是各级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使三个专项试点工作中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得到有力保障,顺利完成了试点工作的各阶段任务。

二是建立健全机构,组织保障到位。为搞好这次人口普查的专项试点工作,武冈市、岳阳县、零陵区分别成立了以市(县、区)委常委、常务副市(县、区)长为组长的专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公安、计生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都设在统计局。三个地区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还下设工作组,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了职责分工,并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了职责分工。试点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也都成立了相应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试点所在的村组、社区也成立试点工作班子,从而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专项试点工作格局。

三是科学制定方案,前期准备到位。省普查办确定《湖南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专项试点调查方案》后,省人普办常务副主任江金生带队,专程赴三个试点地区现场调研并指导工作。根据专项试点的特点和要求,三个试点地区也参照全省的专项试点方案,在省市两级人普办的指导下制定了各自的试点方案,明确了专项试点的目的、范围、内容、要求、实施步骤、标准时点等等,对试点期间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为专项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四是宣传方式多样,营造氛围到位。三个专项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悬挂横幅、书写标语、专访登记户以及印发《致被调查户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手段,大力宣传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和此次专项试点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切实做到试点小区内住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赢得住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是加强部门协调,责任落实到位。三个试点地区都召开专项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调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分工,加强联系和配合。明确公安部门提供试点区域内的户籍详细资料,宣传部门负责宣传工作的指导,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工作必要的经费,计生部门核对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零陵区还进一步明确了国土部门提供地籍资料,民政部门协调区域划分工作。岳阳县普查办公室人员除统计局的同志外,重点抽调了公安、工商、财政、计生、财政、东管会、渔政等部门的同志参加。

六是编制试点预算,经费保障到位。省统计局和省人普办为试点安排了专门经费。三个专项试点地区,根据本次人口普查专项试点工作的内容、任务及特点,参照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各地的开支情况并考虑物价和人工费用上涨的因素,编制了专项试点经费的预算报政府审批,请求解决专项试点的经费。武冈市财政已落实经费12万元,岳阳县、零陵区的试点经费也逐步到位。

七是精心选聘两员,队伍培训到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是搞好试点工作的关键。三个试点地区都严格按照选聘要求开展了选聘工作,选出了一批热情高、素质好同志担任此次试点工作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为搞好此次试点的培训工作,各地都结合专项试点的特点编写了指标解释、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工作职责、区域划分、地图绘制、清查摸底、登记复查、质量抽查等工作细则。

八是入户摸底登记,任务完成到位。正式登记前,三个试点地区分别组织精干力量,与试点小区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一道深入各试点小区,逐户摸底,确保正式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专项试点登记期间,各普查小区普查员随时对已登记的普查表进行了自查和互查;登记结束后,各小区集中在一起,严格按照要求,采取自查、互查等方法,对登记的普查表进行了全面复查。


二、主要技术业务问题及建议

(一)关于外出人口

武冈两个外出人口试点小区共登记人口为668人,其中:户籍人口639人,常住人口415人,外出半年以上人口242人。外出半年以上人口占登记人口的36.2%,全户外出户为26户。按照“见户就登”的原则,户籍人口中的外出人口都需要填写“人记录”。我们试点中发现,大多数外出打工的是青壮年,在家的几乎都是老人和小孩,在访问“R8”外出到什么地方打工时,大部分申报人回答都是不清楚具体的市(地)和县(区),只知道到什么省去了,因不知道联系电话,无从核实有关情况。特别是全户外出的户,外出多年了,有的甚至房屋都已倒塌,只是挂了一个户口本在本地,亲戚都没有一个,无人知道他们的具体情况,普查员只能通过询问村民小组干部进行登记。普查员登记完成后,“R8”这一栏空着不填或填写不完整的约占60%以上,登记的资料很不准确。因为这次试点是短表,在以后的长表中,外出人口具体从事什么工作也不清楚,行业、职业的判断填报也会带来一系列问题。

对于外出人口登记中的这种情况,我们建议:

1、普查表中“R8.普查时点居住地”,能否只登记到市州一级,不要到具体的县、市、区。如果一定要到县、市、区的话,也建议将地级市的区合并为一个“市区”,类同于县级市和县。正式普查时我们准备同时从两个方面提早了解外出人口的情况:一是《致调查户的一封信》中明确提出,“调查户中有外出人口的请在约定登记时间之前将本户外出人口的外出地点和具体从事的职业了解清楚,以便我们准确登记”。二是在入户摸底的时候,对于有外出人口的户,请他们在正式登记之前了解外出人口的具体情况。

2、由于普查员对全国各省市县地名不熟悉,而且由于口音的问题,家人在报告外出人口具体地点时可能发生误差,给今后的编码工作增加负担。我们建议在正式普查登记的时候,每个普查员需配备一本《全国行政区划代码》本,在登记的时候方便及时查找核对外出人口的具体地点。

(二)关于水上人口

水上人口试点的岳阳县,长期在湖中作业的渔民近万人,其中岳阳县籍渔民只有不到4000人,很多都是安徽、四川、湖北或本省其他地区渔民。水上人口流动性大,登记难度很大,根据这次试点了解到的情况。关于水上人口的普查登记问题需要重新界定几个问题:

一是需要重新界定水上人口的概念

“五普”定义水上人口专指那些在内河、内湖的船舶中常年居住和生活,在水上四处漂泊流动的人口,不包括在固定水域养殖和作业的人口。目前我省实施了“渔民上岸解困”工程,将洞庭湖区无房专业捕捞渔民实行上岸定居。我们试点中发现,上岸定居渔民家庭中,老人和小孩都居住在岸上,而劳动力仍然从事渔业捕捞,他们一年中在水上四处漂泊流动,中途十天半个月上岸或三、四个月上岸。按照水上人口的定义,他们属于水上人口。但是他们生活没有一定的规律,水上生活的时间长短不统一,岸上居住的情况也十分复杂。我们建议国家重新界定水上人口的概念,将上岸已经安置的渔民,不作为水上人口登记,就在岸上安置地点所属小区登记,普查表项目通过询问其家人得到。

二是水上人口我们申请提前登记

8月“禁鱼期”后,9月到11月是渔民捕捞的最好时期,随着时间后移,水位降低,船只顺着水位往深水区移动,增加了登记工作的难度。我们建议洞庭湖区的水上人口普查登记工作提前到七月下旬至八月上旬期间进行,这个时候是“禁鱼期”,渔民基本上将船只(生活用船,也是他们的居住地)都停靠在岸边,便于普查登记。

三是需要与湖北协商在水面交界处设卡登记

洞庭湖涉及湖南、湖北两省十多个县市区,水域情况十分复杂,我省涉及到的市、县、区,我们将严格划分普查水域,同时在市、县、区交界处设置固定大船快艇驻扎,检查来往船只是否登记。正式普查登记的时候,我们将与湖北联系,在洞庭湖两省交界的“三江口”处,两省同时派大船快艇驻扎设卡登记,明确进出船只登记的原则及两省的工作职责。

四是水上人口我们将采取多种登记方法结合进行

①预约登记。如果上岸的渔民仍然作为水上人口登记的话,我们将提前通知集中安置点的渔民在规定时间内留人在家登记。②设点登记。对分散安置点或岸上无住房的渔民,在外湖水面设立固定登记点,利用他们上岸卖鱼的时间,由渔业大队通知渔民到点登记。③补漏登记。正式普查登记和复查补漏时间里,调大船快艇在湖面巡游,见到没有插旗的鱼船就登记。

(三)关于城镇人户分离人口

零陵区的两个试点小区共登记人口576人,户籍人口330人,常住人口438人,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为158人,占户籍人口的47.9%。这两个小区一个是城郊结合部,一个在市一中旁,外来人口比较集中,人员和户口状况都相当复杂。两个试点小区登记遇到的主要问题和我们的处理方法:

1、由于行政建制变化而造成的人户分离人员,我们统一规定“R7.户口登记地”圈填为“1.本普查小区”。这次试点普查小区中的部分居民多年来一直归属另外一个街道办事处管辖,2004年由于行政区划的变更划归为现在的街道办事处,但是户口仍然在原来的街道办事处没有变更。按照登记原则,这部分人员在“R7.户口登记地”应圈填为“3.本县(市、区)其他乡(镇、街道)”。从普查表指标逻辑关系看,这部分人成了县(市、区)内跨乡镇的流动人口。我省长沙市也存在这个情况,去年底长沙县划了四个乡镇到岳麓区,如果明年普查登记时户口关系还没有转到岳麓区的话,那么这四个乡镇的人口都成了跨县(市、区)的流动人口,实际上他们居住和人员都没有变动。因此我们认为将行政建制变动而造成的人户分离人口在填报“R7.户口登记地”时,统一规定圈填为“1.本普查小区”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2、上世纪的90年代,我省某些县城允许农民买城镇户口(例如,我们了解到的武冈市,共卖出城镇户口4000多户)。这些买城镇户口人员情况复杂,他们不同于城镇人口中的那些空挂户,户口也许还挂在某个房屋编号里。而很多农民在城镇买了户口从来就没有在城镇居住,户口只是挂在某个派出所,都没有落到具体的居民小组,在普查登记的时候很难做到“见户就登”。我们建议国家一是要求户口整顿的时候,将因各种原因人员居住和户口不在一个地方(乡、镇、街道)的整顿到一起,最起码要做到户口必须挂在具体的房屋编号中,不能成为“天吊户”。二是对买城镇户口而实际没有居住到城镇的农民,在城镇不实行“见户就登”的登记原则,在农村视为“人在户在”人员登记,“R7.户口登记地”统一规定为圈填“1.本普查小区”。家中的外出人员视为“户籍人口中的外出人口”登记户记录和人记录,“R6.户口性质”可圈为“1.非农业人口”。

3、试点的一个普查小区由于土地已经被科技园征收,当地的农民这些年正逐步在办理农转非户口,出自个人的利益,一个家庭中分出很多户口本。我们登记中都统一按照是否分灶吃饭来区分,不分灶吃饭仍然登记为一户。

4、位于市一中旁的普查小区,租房户特别多,主要是一个家长陪同一个高中的孩子居住。其中有些孩子居住在租住房中,有些孩子居住在学校集体宿舍中,有些两边都住。如果按照登记原则,在标准时间前一晚居住地进行登记,容易发生混乱。我们试点登记的时候规定,如果有家人租房陪读,就在租房地登记。我们建议普查的时候对于寄宿的小学、初中、高中学生,还有全托的幼儿园孩子作一个在家里或者在学校统一登记的规定。

5、试点普查小区中,有读大学和参军入伍的人员,他们的户口仍然在家里,没有迁到学校和部队。按照“见户就登”的原则普查员都进行了登记,但是在“R10.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中没有合适的项目圈填。对于入伍的军人,我们登记以后会不会和部队的登记重复?建议国家对这一类问题做一个统一规定。

(四)关于普查表的几个问题

1、户记录“H3.本户应登记人数”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普查标准时间前一晚居住本户的人(包括户口在本户也包括户口不在本户),二是户口在本户,普查标准时间前一晚未居住本户的人。从逻辑上看涵盖了所有人员。那么就应该等于普查表人记录之和。但是我们试点时发现户口待定人员在户记录中不好把握,特别是户口待定人员外出不满半年,调查户中不进行登记的话,很容易漏掉本地的常住人口。我们试点中发现,很多近几年的出生人口没有上户口,如果未上户口的孩子随父母外出没有半年,那么这个孩子在家里是不进行登记的,在计算本地常住人口时就会漏掉。因此我们建议,对于“户口待定”的人员视为本户的有户口人员看待。标准时间前一晚居住在家里,则户记录“H3”中登记为第一部分;标准时间前一晚未居住在家里,则户记录“H3”中登记为第二部分“户口在本户2009年8月31日晚未住本户的人数”中。

2、户记录“H5.本户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本户住房的所有建筑面积,而“H6.本户住房间数”是指除厨房、厕所、过道和厅以外的所有自然间数,这两个指标,我们试点时普查员比较容易等同。即前面的住房建筑面积理解为后面住房间数的面积。

3、“H6.本户住房间数”是指除厨房、厕所、过道和厅以外的所有自然间数(包括扩建的房间)。现在城市住房中,“客厅”面积大而且在居民住房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我们建议“客厅”要包括在“住房间数”中。门厅可以不包括。

4、按照表中逻辑关系,圈填“R6.户口性质”“3.户口待定”的人员直接跳填R11项。不填报“R7.户口登记地”和“R8.普查时点居住地”。我们认为“户口待定”人员虽然没有户口,但是总有一个居住地,因此“R8.普查时点居住地”应该填报。


三、几点体会

尽管我省人口普查专项试点工作启动快、行动早、进展顺利,但还存在两个较大的影响数据质量的因素:

1、普查对象配合程度较差。我们在这次专项试点中发现,部分普查对象因担心反映真实情况会在个人利益上吃亏,往往不据实回答普查项目,或者不配合普查员的调查,使普查工作难度加大,如超生户害怕罚款、流动人口害怕收取这个费那个费,租房者怕交租房税等等。试点工作在组织实施的过程中,调查的时效性、数据资料的真实性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2、普查经费筹措难度加大。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物价水平的提高,普查成本也在逐步推高。按照目前普查实行的财政分级负责制,区乡两级财政状况都不好,压力非常大,经费预算落实起来非常困难,给普查工作带来很大影响。

这次专项试点是普查之前的一次实战演练,通过省、市、县三级的共同努力,达到了预期的目的。通过试点,我们有如下几点体会:

1、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是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

这次试点工作得到省统计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参与试点地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的党委、政府也十分重视,从试点机构的组建、试点工作人员的抽调、试点宣传、经费筹措等各方面都给予了大力支持。在各级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这次试点,有力地保证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2、准备充分,密切配合是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的关键

此次试点工作时间紧、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调查任务重,只有合理科学的规划、周详的安排准备、各部门密切配合,才能取得试点工作的成功。一是要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二是要做好业务资料、宣传资料和后勤资料的准备和发散工作;三是要协调好部门关系,理顺工作程序;四是制定好工作操作流程,科学管理,统筹安排,有条不紊地开展好各项工作。

3、工作扎实、认真敬业是试点工作克难攻坚的根本

普查试点工作是一项较大的系统工程。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都存在不同的困难和问题,只有培训一批素质好、热情高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灵活的工作方式解决试点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才能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试点登记的数据质量。

(人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