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的第六次人口普查是继2000年的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的又一次大型的全国人口普查,其主要目的是查清十年来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服务。查清查实出生、死亡人口是历次普查的难点,也是本次普查的重点,与前几次人口普查相比,本次普查面临的情况更复杂,困难更多。现就如何查准、查实出生人口本人谈点粗浅的看法,以待行家指教。
在人口普查中出生人口登记是指在登记标准时点前一年内出生的新生儿,包括生育的活产数和产后不久就死亡的婴儿数(胎儿脱离母体时,凡有过呼吸、心跳、脐带博动、随意肌收缩等生命现象的,都称为“活产”。)
出生率的计算:
第六次人口普查=年度出生人口/年常住人口平均数;
计生部门=年度户籍出生人口/年户籍人口平均数。
两者之间的差距在于普查数为全社会出生人口数,而计生部门为户籍出生人口数。与普查口径相比,前者多杭州户籍以外的流动人口出生数,后者多杭州户籍到外地(杭州以外)的出生数。为查准查实全市的出生人口数,目前我们对相关部门进行了调研,掌握了一些基本情况,为搞准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出生人口数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部分外来人员素质不高,人口意识差,不愿意主动申报生育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特别是个别人还存在重男轻女的想法,生了女孩还想再生男孩,更不愿意申报。
(2)有部分外来人员以务工为名,实质是为逃避计划生育政策来寻求避风港,故在医院、计划生育、围产检查等部门留下的是假资料,隐瞒事实真相,逃避计划生育。
(3)有些外来男女青年不到法定年龄,非法同居生育的子女,信息资料不全,在登记时隐瞒不报,很难核实,容易出现漏登。
(4)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对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极少数不负责任的村(社区)为完成计划生育目标,对凡来杭打工、且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外地孕妇,采取“赶走”的办法(即孕妇不能居住在本村、社区),使得外地孕妇的相关信息掌握不清。
(5)部分外来打工者居无定所或不时搬迁,即所谓的“候鸟族”的新生儿,由于计划生育、卫生防疫部门掌握的信息不全,登记时很容易出现遗漏或者重复登记。
(6)新生儿出生后立即死亡的,在普查时家属不愿意提起“伤心事”,社区等相关部门对这类情况了解不多,普查人员又不了解,且普查询问的难度很大,容易出现漏登。
(7)统计口径不一致。计生等部门对外地生育后来杭的新生儿,特别是普查时点前一年内,外地生育的小孩来我市居住,不作为登记管理对象,而在人口普查中属于出生人口登记对象,此种情况无从查证核对,容易出现遗漏。
二、对策与建议
为查准查实我市的出生人口,我们认为:
1、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对人口普查重要性的认识。一方面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人口普查政策宣传,以取得广大民众的配合,使普查登记工作能顺利开展;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普查员的培训指导,提高普查员对出生人口调查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帮助普查员消除畏难情绪,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2、从育龄妇女管理模式上看,各基层计生办建立了户籍在本辖区的育龄妇女档案,开展定期随访或电话联系近期情况工作,对出生人口掌握及时,在普查时可以提供必要的核对资料,能大大降低漏登概率。因此在普查清查摸底阶段,要以计生部门户籍出生人口资料为蓝本,以基层计生办建立的在本辖区户籍育龄妇女档案为基础,逐一对照本村、社区摸底时的出生人口资料,做到不重不漏。
3、建立流动人口数据双向协查制度。对本地户籍跨区、县(市)流动的新生儿,应将信息反馈给各相关区、县(市)要求协查核查,协查双方要加强信息沟通,根据需要及时再次入户调查,使两地掌握的同一新生儿保持信息一致。
4、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要充分运用卫生局提供的各级医院在普查时期内新生儿出生资料和卫生防疫系统提供的儿童防疫、接种等资料,及时进行对照。同时要及时去相关医院,摘录产后不久就死亡的婴儿情况。
5、全力多级议查核对。首先,各级普查机构要利用各部门和所辖村(社区)提供的分割资料和相关日常人口管理台帐,与普查登记表相核对。其次,各普查区应召集辖区内熟悉情况的群众座谈会,对四周邻居家的出生情况进行议查,特别是在辖区内领了准生证后,离开居住地的育龄妇女生育情况。
6、清查时要运用见新生儿就“摸”的方法。为了减少普查登记时的漏登情况,在清查上门时,遇见有符合在这一年内生育的新生儿不论其是否居住在本辖区内都应采用先摸底登记在册的办法,事后了解核实情况,再确定是否是普查对象。
7、要善于观察,巧妙询问。普查员在上门清查、正式入户登记时,都要注意观察,如看见有婴儿玩具、用品等,就要首先考虑到该户是否有新生儿。同时注意询问的技巧,多与调查户聊家常,从聊天中去了解情况。
8、要注意公历和农历月份之间的换算。在农村还有按农历来说年月的习惯,建议统一编制公历和农历换算表,以免因为换算的失误而产生漏登。
(杭州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