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朝旭:浅谈如何发挥人口普查主要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
时间:2010-05-07 14:37 浏览次数:

人口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最基本的国情国力,关系到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摸清人口数量和各种人口的结构,对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各地都成立了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如何发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对做好普查工作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就如何发挥公安、计生和教育部门的职能作用谈些粗浅的想法,供大家参考。


一、强化公安部门在人口普查中的作用,尤其是做好户口整顿这项重要的基础性准备工作

第一,全面详细提供户籍人口、暂住人口和有关外出人口等现行资料统一指标口径,在户口整顿中发现并改正平时户口登记管理中的各种重登漏登和有关项目差错。

第二,发挥公安部门的优势,组织调查人员全面进行户口的核对,查清外出人口、外来人口、人户分离、户口待定等各种情况。各项指标必须与人口普查指标相衔接,口径范围、指标解释要与人口普查保持一致。

第三,与人普办等部门加强协作。要摒弃相互推诿的工作作风,派出所要克服户口整顿是为人口普查而开展的、户口整顿工作质量高低与派出所无关的想法。对于普查登记结果中关于户籍人口情况的差异分析,应由公安部门和人普办两家共同完成。

第四,及时共享户口整顿成果。户口整顿入户调查结束后,公安部门就应把人口的底数、分户的主要户籍资料,整理后在第一时间内提供给各级普查机构。对各乡镇(街道)派出所提供的分村(社区)户籍资料的核定,一定要由村(社区)认可。要重视入户调查的第一手资料,对入户调查所发生的户籍差错情况,人户分离的动迁、相关户籍政策的落实等问题,可日后再作整改处理。对于全家外出而真正难以了解清楚的户,可在户口整顿后加以重点关注,毕竟户口整顿要先于普查登记,在后期的摸底、登记阶段逐步加以完善和修正,可以说户口整顿是了解户籍外出人口的前置,是对普查摸底、登记的有力支撑。


二、人口计生部门应充分发挥组织信息网络作用,积极参与人口普查,并为人口普查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和信息

第一,利用人员组织网络。在我国人口计生系统至上而下形成了固定的人口计生组织网络,这个网络延伸至村组,在村组计生干部当中,她们又具有生活在群众中,熟悉周边环境,能掌握村、组育龄妇女生育节育情况、流动人口情况、出生、死亡、婚嫁情况等,这样为搞好人口普查提供了坚实的数据信息基础。市、县、乡三级均设有人口计生统计业务机构,坚持人口信息月报表制度,报表数据为人口普查提供了基础依据。在人口普查中,完善和改进人口普查的数据质量和调查内容是至关重要的。人口普查的全覆盖是其他调查无可替代的,人口计生系统干部又具有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传统精神,在人口普查中能发挥其一技之长,参与搞好人口数据的核查、登记、汇总等工作。为全面搞好人口普查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网络基础。

第二,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在人口计生系统有覆盖村组的人口计生信息网络,省、市、县均有人口信息中心,乡级有信息工作站,村级有信息联络员,县级建立有人口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也能为人口普查提供一些基础数据。人口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数据主要来源于民政部门(新婚和死亡信息)、公安部门(出生婴儿入户信息)、卫生部门(新生儿出生信息)等,由于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利用这些数据和计生部门统计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存在的问题,形成分析报告,准确掌握本地人口发展形势。


三、发挥教育部门的职能作用,使第六次人口普查搞得更科学、更扎实、更准确

第一,组织教育工作者学习掌握《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有关规定,明确职责。为了确保全国人口普查质量,《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指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主要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任或借调,也可以临时从社会招聘。选任、借调和招聘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在以往的人口普查中,全国范围内特别是在农村,教师往往是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主体。而农村又是普查中范围最广大、人口最众多的地区。因此针对教育工作者组织学习普查条例是非常有必要和现实意义的。

第二,做好教育部门内、外的宣传工作。主动与宣传部门联系,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向教师、学生广泛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从而提高广大师生、家长对人口普查的认识。

第三,发动教师竞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联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年富力强、有责任感并且了解本地情况,有人口调查经验的教师担任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给予适当的补助,使他们积极主动地完成这项工作。

第四,组织各高校选聘大学生担任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尤其是应届毕业生参与人口普查工作,作为他们社会实践的一部分。



(温州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