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印发《浙江省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规划》的通知(浙人普组〔2010〕2号)
时间:2010-05-04 13:57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浙江省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规划》已经2010年2月1日浙江省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浙江省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浙江省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规划

  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进行的第六次人口普查,是继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又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为了准确及时地完成这次普查任务,遵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通知精神,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流程图》的统一要求,并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划,以指导全省人口普查工作的开展。


  一、普查的目的和要求

  人口普查是我国最基本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这次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地区分布、受教育程度、迁移流动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对于我省及各级政府来说,通过这次人口普查,还可以查清我省较为突出的流动人口问题、农民工问题、人口老龄化的进展状况等,为研究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提供依据,并为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二、普查的对象、范围和规模

  普查对象: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范围:全省10.18万平方公里土地上有人居住的平原、山区、海岛、丘陵等所有领域,都属于此次普查范围。

  普查规模:2600万左右的家庭户、集体户,7500万左右的现有人口加户籍外出人口,以及29万左右的死亡人口。

  普查区的划分和设置:普查区域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全省11个市(地),90个县(市、区),1519个乡(镇、街道)所管辖的约33462个村(居)委会,都各设一个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原则上按300人左右),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全覆盖全省。


  三、普查标准时间、登记原则和方法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


  四、普查内容和普查组织形式

  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表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及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军队领导机关统一进行普查、汇总。

  在军队各类单位服务的职工、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军队营院内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人口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登记,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

  在武警部队各类单位服务的职工、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居住在武警部队营院内的,由武警机关负责普查,普查表移交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人口普查机构;不在武警部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地方人口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驻外外交机构人员、驻港澳机构人员、其他各驻外机构人员以及派往境外的专家、职工、劳务人员、留学生(包括公费和自费)、实习生、进修人员等,由其出国前居住的家庭户或者集体户申报登记。

  依法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包括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县、市人口普查办公室。


  五、普查需要投入的力量

  根据国务院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每个市、县级普查办平均配备25名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普查办平均12名工作人员,每个普查区(村、居委会)平均配备5名工作人员,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原则上四至五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另外各县(市、区)还需配备一定数量的对外籍人员调查的专业普查员。据此测算,这次人口普查需投入的人数大约在50万人左右,约比第五次人口普查多20万人。上述人员包括专项编码员、录入、数据处理人员,未包括各普查小区带路上门的陪调人员。


  六、普查的工作步骤

  人口普查分四个主要工作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从2009年5月至2010年10月底,历时1年多。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各级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和办公用房、人员;进行各项普查试点;开展调研;制定工作规划和流程;制定省新增表式;召开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普查工作;筹备普查物资;开展普查宣传动员;编制审核地址码本;培训县以上业务骨干;选调、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会同公安部门进行户口整顿;绘制普查地图;进行清查摸底;进行长表的样本抽取;准备普查数据处理的机房、设备及安装,程序调试,培训技术人员等。

  第二阶段为普查登记复查阶段,从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历时1个月,主要包括:普查员入户登记;进行复查和事后质量抽查。其中:11月1日至10日完成全面登记;11月11日至30日完成全面复查、验收和上报。

  第三阶段为编码和数据处理阶段,从2010年11月至2011年12月,历时1年多。主要包括:进行快速汇总;对普查主要数据进行评估和上报;普查表编码;进行普查表光电录入;数据审核;发布主要数据公报;数据编辑、转换、汇总、制表。其中:2010年11月16日至12月25日完成快速汇总并上报国家;2011年3月底前完成普查表短表的录入和主要数据的汇总;2011年5月底前完成对普查主要数据的评估,并发布主要数据公报;2011年12月底前完成普查数据的汇总、转换制表、存储等处理。

  第四阶段为资料开发和总结阶段,从2010年12月至2012年底。主要包括:建立人口数据库、人口地理信息;编印和开发利用普查资料;总结普查工作。其中:2012年5月底前完成机器汇总数据的编辑、印刷、出版;201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普查工作总结、业务技术总结、数据处理总结、报告书,并进行总结表彰。

  人口普查全部工作大约用时4年。


  七、普查的主要措施

  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是一项十分庞大、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新形势下完成,特别是高质量的完成普查任务十分艰巨。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这次人口普查的顺利进行。

  1、加强领导。各级领导重视是搞好人口普查的关键。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应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工作情况,主动争取政府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具体领导。各级政府领导,要把人口普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2010年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特别是在普查登记阶段更应突出工作重点,全力以赴集中力量完成人口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中遇到的经费、人员、办公用房的困难和出现的重大问题,省抓市、市抓县(市、区),县(市、区)抓乡(镇、街道),一级抓一级,明确责任,下定决心,按照国家要求认真准备,科学部署,力争人口普查工作达到较高水平。

  2、建立、健全各级普查机构。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建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确定一位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组织各有关部门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县(市、区)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建议由政府办公室主任或统计局长兼任。选调德才兼备、积极负责、工作认真细致的各有关部门的业务骨干从事调查、编码、宣传、综合、数据处理等工作,组织起一支强有力的工作班子。

  3、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共同搞好人口普查工作。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要各部门的相互配合,协同作战。既有统一安排的工作,又有侧重分工。公安部门要根据全国的统一部署,会同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和计生、民政、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户口整顿工作,协调提出查准流动人口、水上人口、出入境人口的有关政策,并协助配合人口普查登记阶段的相关工作;民政部门要负责行政区划的冻结、区划地名相关信息提供,提供婚姻登记信息和死亡火化登记信息等工作;人口计生部门要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人口普查的相关政策,做好人口普查期间查准出生人口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普查的必要经费;宣传、广电部门要广泛开展人口普查的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教育部门要协助做好普查的社会动员工作,协助好查准学龄人口的审核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协助做好人员的选调工作,协助好有关劳动力就业、社会保障项目的审核工作;城建部门要负责协调提出查准住房项目的有关政策,提供房屋登记信息;外办(港澳办)、台办等部门要协助做好有关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助做好有关人口普查制图所需的地理数据和资料的保障工作;卫生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在医疗机构出生、死亡人口的调查工作;军区要做好军队系统的普查工作,等等。总之各个部门都要通力合作,群策群力,把人口普查工作搞好。

  4、开展广泛深入的人口普查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各种宣传力量,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特别是2010年10月份,要组织好声势浩大的宣传月活动。在临近全面开展普查登记之前,各级政府负责同志要作一次电视、广播动员讲话。在普查登记之前,要大力宣传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普查登记的情况和广大普查工作者不怕困难、乐于奉献的精神。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使广大干部群众明白如实申报人口情况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以取得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并积极主动地做好如实申报工作。

  5、切实做好社会力量的动员工作。社会力量动员工作的好坏,关系到人口普查工作的成败。在社会力量动员中,既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政治优势,又要充分考虑到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普查人员抽调工作的实际影响。一级抓一级,全面动员,分类指导,精心组织,逐个落实,使人口普查的繁重任务由社会各界来共同分担。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以从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以从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以及大学生村官等基层力量中选调,或者面向社会招聘。配备的“两员”必须具备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文化素质高、身体健康、熟悉当地情况等基本条件。

  6、针对人口流动频繁的难点,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1)搞好户口整顿工作和清查摸底。摸清人口、住房,特别是外来人口、外出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人户分离等情况,明确登记地点。将摸底数据与有关部门的数据进行比较评估。(2)对一些居无定所的流动人口应进行专项的整治和登记工作。(3)每个普查小区登记结束后,应组织知情人认真议查,遗漏的补上,重复的去掉,千方百计搞准人口数。(4)针对我省流动人口多的特点,新增有关流动人口的调查表式,以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的准确性。

  7、建立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确保人口普查的质量。省、市、县(市、区)人口普查办公室要成立质量控制组。质量控制组由普查办公室调查业务组牵头,各业务组人员参与,分类负责的方式组成。各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是各级人口普查工作质量的全面负责人,对本辖区的人口普查登记、编码、数据处理等各阶段工作的质量全面负责。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主任是人口普查质量控制工作实际执行的负责人,要负责人口普查工作各个环节质量控制的具体业务工作,把工作做深做细。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要求,切实落实和完成好本单位所负责的工作任务。乡(镇、街道)要发动全体普查工作人员千方百计提高登记质量。同时,各级人口普查机构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如建立工作考核目标与各项工作责任制等),做到环环控制,步步把关,确保人口普查工作的高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