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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海曙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

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2006年2月11日区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海曙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认真审查了《海曙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和胡军副区长所作的《关于制定海曙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说明》。会议认为,纲要草案提出的我区“十一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贯彻了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体现了科学发展的要求,反映了全区人民的根本利益,符合海曙发展实际,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会议决定批准《海曙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会议指出,过去五年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同步推进,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提前完成了“十五”计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今后五年是我区发展的关键时期,是推进和深化“两高”、“两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宁波中心商贸商务区和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功能的攻坚阶段。全区上下必须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全面建设经济更加发展、社会更加和谐、城市更加优美、民生更加殷实的现代化中心城区,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宏伟目标。

  会议号召,全区人民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在中共海曙区委的领导下,齐心协力,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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