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6年2月11日区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海曙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张宏伟院长所作的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